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加快项目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载体单位
高岳街道、矿山集街道、朔里镇、石台镇、段园镇、杜集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载体单位)。
(二)9个产业推进组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推进组、新能源产业推进组、新材料产业推进组、电子信息产业推进组、绿色建筑与房地产产业推进组、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推进组、现代商贸服务产业推进组、文化旅游产业推进组、生命健康产业推进组。
二、认定范围
在我区注册经营且有市外股东投资的项目以及返乡创业项目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范围。
以下项目不列入考核:由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ppp项目和准入限制类项目;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保险、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经营服务网点项目;利用我市范围内自然资源(例如矿山、砂石)进行初级开发利用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特许经营权类项目;KTV、足疗、洗浴、小餐饮、小超市等服务业项目;市域内迁建项目;单纯开票类项目;已认定项目的子项目;其他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列入招商引资的项目。
三、考核标准
1.签约项目
当年签定正式合同(协议),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且纳入淮北市重点项目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黄绿平台)统计管理。
高端地产类项目:市外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额1亿元及以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开工项目
达到统计部门认定的开工标准,且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
高端地产类项目:已缴纳税收,且达到一定形象进度,视为已开工。
3.利用省外资金
根据省合作交流办2024年考核指标确定。
4.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
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暂行办法(修订版)》考核指标确定。
5.有效线索
考核年度内,在信息平台录入登记,经承接载体考察后,确认可持续跟踪推进的项目信息。
6.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亿元以上新项目
①重组类项目。通过收购或引进新战略投资者对原有工业企业进行重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工商登记变更时间即为项目引进时间(引进的投资人必须控股,且立项金额不低于1亿元)。
②工业技改项目。在经信部门备案,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只计入载体单位)。
③其他项目。月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服务业世界500强、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在淮设立首店项目;月均税收达到25万元以上的建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经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卫生、养老、文旅等亿元以下项目(纳入省双招双引平台统计管理)。
四、评分办法
根据目标任务,对各招商责任主体进行综合考核。
(一)载体单位
1. 基本分100分。
(1)签约亿元(含)以上项目(30分)。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10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10分);③开工率(10分)。
评分办法: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2个同一产业链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可按1个亿元以上新项目计分,但不计入亿元(含)以上项目总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为准,且需纳入省双招双引台统计管理);
②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每新签约1个10(含)-20亿元、20(含)以上制造业项目,可分别加1分、2分;新签约超大投资体量的制造业项目参照市级考核办法评分。
③开工率达到100%的,加5分;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每超额10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2)开工亿元(含)以上项目(40分)。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10分);②制造业大项目数(15分);③纳统率(15分)。
评分办法:①亿元(含)以上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②制造业大项目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每新开工1个10(含)-20亿元、20(含)以上并纳统的,分别加1分、3分;每新开工1个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加4分;新开工超大投资体量的制造业项目参照市级考核办法评分。
③纳统率达到100%的,加5分;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每超额10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3)利用省外资金(15分)。按照省合作交流办2024年考核指标执行。
(4)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15分)。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统计监测暂行办法(修订版)》进行考核评分。
2. 加减分
(1)签约项目、开工项目任务按季度考核,一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0.1分,二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0.2分,三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0.5分,四季度超序时进度的每项指标加1分,计入年终考核。
(2)签约、开工项目中制造业项目占比少于70%(其中高岳街道按50%执行)的,每项指标扣1分;制造业项目占比大于70%(其中高岳街道按50%执行)的,每项指标加1分。
(3)签约项目中3-5亿元项目占比少于10%的,扣1分;大于10%的,加1分;5-10亿元项目占比少于10%的,扣1分;大于10%的,加1分。
(4)亿元以下项目:纳入省双招双引平台统计,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纳统的,每个项目加0.5分;当年签约、当年投产入规的,每个项目加0.5分。
(5)高新技术企业或人才团队项目:每新引进落地1个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人才团队项目,加0.5分。
(7)外资直接投资类项目:每新引进落地1个投资亿元(含)以上项目(按汇率进行折算),加0.5分。
(二)产业推进组
1.基本分100分。①有效线索30分;②签约项目30分;③开工项目40分。
评分办法:①完成有效线索任务的,该项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②签约项目、开工项目按完成比例得分;③产业推进组的签约项目、开工项目与载体单位的签约项目、开工项目不重复计算。
2.加分项。
①完成有效线索任务且本产业项目线索不低于项目线索总数50%的,加5分。
②每超额完成1个签约项目,加5分;每超额完成1个开工项目,加10分。
五、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月1日前,各载体单位把上月新增签约项目(附项目立项批复)上报区投资促进局,由区投资促进局及时通过红黄绿平台填报;每月5日前,通过红黄绿平台申报的各载体单位开工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共同对项目开工及纳统情况进行确认。各产业推进组及时把项目线索推送到相关载体单位,经考察互动后,确定项目信息是否有效后,报送至区投资促进局。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责任主体进行综合考核。
六、结果运用
得分达到100分的各招商责任主体,视同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不得评先评优。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完成1个签约项目或开工项目的,视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招商引资得满分;组成员单位仅完成有效线索任务的,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招商引资得60分;无有效线索、新签约项目、新开工项目的,为未完成任务,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招商工作得0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年终,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全区招商责任主体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集体进行通报表扬;完成目标任务、引进1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项目,当年签约落地并开工建设的,直接确定为先进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招商业绩突出的招商人员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七、考核要求
本年度考核项目(线索)申报截止日期为本年度12月31日,截止申报日期前,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线索)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对在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该单位招商引资考核视同未完成任务单位,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招商引资先进等次评比。
八、附则
(一)本办法未列事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解决。
(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