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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930/202203-00014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杜集区段园镇 成文日期:
称: 段园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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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杜集区段园镇  发布时间:2022-03-21 16:5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起草说明.docx

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争先进位,大力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杜集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段园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请您提出意见,公示期2022年03月21日-2022年04月21日,请于2022年04月21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段园镇党政办,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张旭升,联系电话:0561-4072005,邮箱地址:dyzzf@163.com

一、考核对象

镇党委、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全面对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民生福祉、防范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平安建设、政治建设等目标及履行部门核心职能指标、服务效能指标、工作评价指标和镇党委、镇政府决定适时纳入考核的重要专项指标。

三、考核方式及分值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为周自查、月督查、季述职和年总评三种方式。总分100分。

(一)周自查。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条目式填写《段园镇部门每周工作情况报告表》,留档备查。对未填写《段园镇部门每周工作情况报告表》的部门,由督查考核办予以通报,每少一次扣0.3分,最多不超过该项总分(占12分)

(二)月督查。由各部门将目标推进基础数据、原始资料每月反馈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镇督查考核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证。(占18分,每月1.5分)

(三)季述职。由镇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每季度工作进行书面述职,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部门季度书面述职报告进行评价,并通过会议研究确定季度得分及排名。(占20分,每季度5分)

(四)年考核。对各部门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采取镇考核和区直业务指导部门评价的方式进行。〔占50分,其中镇考核40分(部门评价占50%,班子评价占50%),区直业务指导部门评价10分(排名位于全区第1名的,得10分,第2名得8分,第3名得6分,第4名得4分,第5名得2分;同一部门有多项评价指标的按加权平均分作为得分,没有业务指导部门或区直部门不考核的,得各部门平均分)〕。

(五)加减分因素。部门主要职能工作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镇党委、镇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分。同一工作受到多层级表彰的,以最高表彰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部门主要职能工作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扣5分,受到督查督办的,一次扣3分;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扣1分。

四、考核等次

(一)部门考核等次设置。以全体考核部门为基数,设定“优秀”、“ 良好” 、“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二)部门考核等次占比。在全区镇(街道)、开发区综合考核排名中,我镇获得一等奖或优秀等次,部门优秀占比为50%,良好占比为50%;获得二等奖或良好等次,部门优秀占比为30%,良好占比为50%,一般占比为20%;获得三等奖或一般等次,部门优秀占比为10%,良好占比为40%,一般占比为50%;获得较差等次,部门不评选优秀等次,良好占比为10%,一般占比为30%,较差占比为60%。    

(三)较差等次部门确定。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发生对全镇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不合格的部门;年度考核分数排名靠后的部门。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奖励:

年度设置最高上限的绩效奖励金(3个月的个人应发工资),简称奖励基准金。优秀部门、良好部门、一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绩效奖励执行标准分别为奖励基准金的100%(3个月)、85%(2.5个月)、35%(1个月),较差部门工作人员不发放绩效奖励金(获得优秀等次的除外,按照良好部门人员执行标准发放)。镇管人员被安排到村(社区)等单位工作的,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按照良好部门人员绩效奖励标准执行。

(二)对个人年度考核的影响:

1、在编工作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一同考核,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核定优秀名额。段园镇在全区考核中获得一等奖时,优秀名额为20%,段园镇在全区考核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时,优秀名额为15%。

2、段园镇在全区考核中获得三等奖时,按照总人数2%的比例确定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等次人员。

3、个人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被评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编外聘用人员当年不享受绩效奖励,第二年仍被评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予以辞退;在编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对于获得优秀等次且排名靠前的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优先考虑),按照不超过获得优秀等次的30%,享受镇班子成员福利待遇。享受乡科级待遇的非镇领导班子人员(镇原班子成员因年龄等原因退居二线的除外)作为部门负责人管理考核,不再单独享受镇班子成员福利待遇。

5、对在工作表现突出的在编优秀干部,优先向区委推荐使用。

六、其他规定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2、本办法内容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抵触部分,以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3、本办法自2022年度开始执行。

附件1

段园镇部门每周工作情况报告表

部门及其负责人

本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下周重点工作安排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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