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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306-00065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日期: 2023-05-14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14
称: 【涉企征集】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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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征集】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来源:杜集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4 08:4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财政局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1〕30号)文件精神,起草的《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并发至相关单位、企业邮箱。根据工作要求,现需征求各辖区内商会及特邀企业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邀企业:安徽金岩高岭土科技有限公司

请于2023615日(周四)上午下班前反馈区财政局,需经商会、企业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征集时间:2023年5月14-2023年6月15日

邮箱地址:djczj007@163.com

信函方式:开渠广场西侧杜集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3095007 

关于《杜集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的起草说明.doc

 


 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稳金融工作部署,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区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助推杜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主要任务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挂牌)融资一批的梯度推进工作思路,加快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政策支持,推动我区企业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凝聚磅礴力量。

二、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

1. 企业成功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300万元。其中:企业在安徽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区财政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沪深北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的,区财政再给予7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直接被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受理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区财政再给予剩下的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市域外企业成功上市或市域以外上市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区,并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杜集区的,区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奖励的30%给上市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队,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员,并报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新三板挂牌。

1.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100万元。其中企业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系统受理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挂牌后,区财政给予剩下的8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按照上市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2.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市域外企业成功挂牌,并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杜集区的,区财政按照基础层和创新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将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取得奖励的30%给挂牌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队,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员,并报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1.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板块挂牌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各基础板块转板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又在成长版和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区财政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以上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至新三板挂牌或在沪深港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区财政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三、对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一)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区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股份制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区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的中小企业,区财政按发行额度3‰,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四、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向上市挂牌公司及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拟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和上市挂牌企业拟再融资、发行公司债等涉及的项目,以及已上市挂牌企业在我区进行投资的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将优先列为区级重点项目,优先上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优先办理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各项报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计划项目或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有关项目时,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上报、优先获得各项奖励资金。

(三)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向省政府提交历史沿革合法性确认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访谈证明、合规证明及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施工许可等证件或变更手续时,全区各级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认真指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拟申请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等奖励资金的,须在与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两周内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登记。企业奖励政策按企业上市挂牌进度进行分阶段兑现,奖励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依法追回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政策所指企业是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和税务登记所在地均在杜集区辖区内企业。

(四)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凡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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