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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044/202509-0000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日期: 2025-09-18
发布机构: 杜集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称: 【主动回应】审计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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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审计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来源:杜集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18 14:5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审计机关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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