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及时处置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有效防范侵害职工利益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是指涉及人数较多,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劳动关系紧急事件。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集体性争议;
(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集体性争议;
(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集体性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集体性争议。
本预案适用于市级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处置工作。
二、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的分级
根据争议的紧迫激烈程度、规模大小、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般集体性争议(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集体性争议:
1.参与人数在10 人至50 人之间;
2.人数在10 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的趋势;
4.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集体性争议(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集体性争议:
1.参与人数为50 人至100 人;
2.人数在50 人以下,涉及面广、情绪激烈并有可能去市委、市政府或赴省集体上访;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明显;
4.已出现跨县、区的连锁反应;
5.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特别重大集体性争议(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体性争议:
1.参与人数达100 人以上;
2.阻断铁路、国道、高速公路或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阻挠、妨碍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3.集体罢工、停工、怠工;
4.出现全市范围或跨行业连锁反应;
5.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础上,成立集体性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长、副组长,仲裁委员会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集体性争议的处置工作,研究并决定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制定重大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指导对不稳定因素或集体性争议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出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综合相关材料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情况,向市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处置集体性争议;负责通知并联系市公安局、信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应急协调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告
1.报告时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获悉发生集体性争议的信息后,对一般集体性争议应在3 小时内、重大集体性争议应在2 小时内、特别重大集体性争议应在1 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集体性争议发生的基本情况,含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集体性争议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与集体性争议有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情况;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情况作出准确判断、分析后,决定是否启动集体性争议应急工作预案。
(三)处置措施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案情通知有关单位介入应急处理程序。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理。
2.处置集体性争议时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职工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解释,说服教育,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3.在处理过程中,为各方之间进行协商对话创造条件,促使各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和解决。4.协商和调解不成,对符合劳动人事争议受理条件的,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启动特别程序,实现当天申诉、当天受理,优先开庭、优先裁决,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争取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通过提起诉讼或者其他法定渠道解决。
5.当有可能引发暴力破坏活动的集体性争议,及时联系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五、善后处置
集体性争议处理结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
对集体性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内容包括:发生集体性争议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集体性争议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影响评估等。同时,根据事件暴露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单位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