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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01X/202303-00009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杜集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23
称: 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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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3-23 14:4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近日,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 号。

通知要求《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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