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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01X/202201-00066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日期: 2022-01-21
发布机构: 杜集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1-21
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号: 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1-21 11: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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