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招生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及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招生入学是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起草《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8月13日,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经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文件2024年8月15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区教育局成立2024年杜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透明规范。
五、主要内容
1、对小学入学年龄和儿童的要求: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校学区内有住房的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对不足龄儿童上一年级的要求: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3、七年级新生招生对象:六年级全体毕业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4、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报名方法: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享受就近入学的条件:在学校学区内购买商品住宅的人员子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享受就近入学:
(1)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上述第一条报名条件,需提供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
(2)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
(3)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
(4)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5)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其他情况都需视学校学位情况而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准备哪些材料: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7、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对象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实行诚信报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区外户籍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区教育局指定的网站线上报名,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区教育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回原对应学区学校入学。招生结束后中心学校要核实各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班额等情况。严格按规定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按国家规定消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8、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六、创新举措
今年招生实行网上招生,坚持“一校一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确保教育秩序的规范与公正,下一步区教育局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惩处,并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咨询科室:杜集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1-520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