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年生均补助学校取暖费25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