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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818/202104-00024 信息分类: 学前教育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杜集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2-20
称: 【发展规划】杜集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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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杜集区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沿用)

来源:杜集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20 10: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区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  102(含幼儿园幼儿班) 所,在园(班)幼儿 1032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3.09%,每个镇(办)均拥有一所中心幼儿园,尽管我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学前教育仍是我区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缺乏,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偏低,经费投入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师资队伍数量不足水平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系列政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有效履行“规划统筹、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基本形成“公益普惠、城乡均等、制度合理、办学规范、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水平。

三、发展目标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区教育发展规划设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为指导,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立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责权明确、分担合理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构建规范有序、优质先进的学前教育保教体系,完善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健全全面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具体发展目标主要有:

(一)幼儿园建设目标。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新建幼儿园均按省标准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比例达100%;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0%以上。到2023年实现幼儿园全覆盖,幼儿园建设标准化达标率60%以上。

(二)学前教育经费目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幼儿园专项建设经费,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度,逐年提高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

(三)幼儿园师资队伍目标。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到2023年各类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开展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分层培训,到2023年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逐年增加事业编制幼儿教师。

(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100%,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大幅度提升小规模幼儿园管理质量。重视幼儿家长的育儿教育,幼儿家长受早教培训率达100%。进一步落实奖补政策,提高奖补标准,加强看护点的扶植和监管,坚决取缔C级看护点,保障幼儿安全。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前教育资源增量扩容行动。

1.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我区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及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出台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各镇(办)和有关部门按照学前教育三年园舍建设规划目标,排出进程,落实经费,加快实施,新建幼儿园要按照省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小区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等“四同步”要求建设配套幼儿园,并在建成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切实解决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造幼儿园。继续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完善镇、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镇、村新建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相应幼儿园,配套率达100%。

2.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优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扶持面向大众、民办运行、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给予土地提供、银行融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财政补助,支持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水、电、气等费用按当地中小学标准收缴。完善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变更退出机制,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此外,加强小规模幼儿园的管理和扶持,切实提高小规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

3.优化学前教育整体资源。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安徽省幼儿园准办标准》,加强对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管理。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和不合格幼儿园。大力实施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和镇(办)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开展学前教育经费增投保障行动。

4.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坚持基本学前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为主的方向,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实行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度,区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原有基础上逐年递增,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合格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教师持证上岗和高一级学历进修、中心幼儿园辅导、早教指导中心建设服务、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补助。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基本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5.完善社会助学和困难资助制度。根据有关社会助学政策,大力开展学前教育社会助学行动,鼓励社会、集体、个人捐资助园,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开展学前教育保教规范优质行动。

6.改善幼儿园装备条件。按照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要求,逐步配置相关设备,提高学前教育现代化装备水平。区教育局每年安排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装备的配置,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装备经费予以补助。

7.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通过选派骨干教师、城乡联动、集团化办学等措施,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促进各幼儿园转变保教观念。积极推进幼儿素质教育,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大力开展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家长学校制度,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100%,同时,将幼儿家长教育向低龄儿童延伸,使0—3岁的婴幼儿家长能广泛接受指导培训。

8.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健。从日常管理环节入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安全设施投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幼儿园食堂硬件建设,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消毒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各幼儿园要根据在园儿童数量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各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接送车,如有接送车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后规范使用。

(四)开展学前教育师资提升优化行动。

9.扩招学前教育师资。在确保幼儿教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加大幼师培养力度,扩大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比例,分年度安排幼儿教师招聘计划。改革进编机制,设立多种岗位、多种性质的编制招聘幼儿教师,进一步稳定非在编教师队伍。按国家有关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创新事业编制教师管理机制,将新入编教师分派到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薄弱幼儿园工作。继续实行顶岗培养制度,促使城乡师资队伍的均衡发展。

10.优化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全面推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不断提高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持证比例,自2015年起,无相应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幼儿园相应工作。采取网络研修、名师带徒、上挂下派、名园蹲点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发展。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培训,并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比例。启动名园长评比,实行名园长管理制度,打造一批骨干园长。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定机制,开展骨干保健员、保育员培训,培养一批相对稳定、业务精干的保健员和保育员。

11.提高幼儿教师待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参照义教段教师工资标准,确保事业编制教师的合法待遇。对农村幼儿园实施倾斜性工资补助政策。对民办幼儿园要引导督促举办者保障幼儿教师待遇,有教师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享受财政性工资补助和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均达100%。在每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中,安排一定名额给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进一步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的职业稳定性。

(五)开展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行动。

12.强化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区教育局在教育网站中设置学前教育专栏,及时发布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等公共信息,建立与广大群众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回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责。通过网站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开展园际合作和网络研修。

13.强化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评估。建立学前教育问责制度,将学前教育责任落实情况与镇(办)政府及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设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督导评估结果与办园等级认定、办园资格核发挂钩。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示范镇(办)创建和省市区级幼儿园达标评估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学前教育推进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对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教育、编办、发改、民政、公安、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卫生、妇联、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各镇(办)要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列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承担起本镇(办)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并在机制、经费上予以支持。

(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是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根本保障。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以政府承担为主,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机制,切实把学前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同时,要坚持勤俭办教育,严格教育经费管理,完善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投入绩效。

(三)深化研究,加强宣传。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围绕学前教育改革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实现重大问题研究有突破性进展,并及时指导学前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先进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宣传成功经验,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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