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杜集区教育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号: 003087818/202005-0002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0-05-12
发布机构: 杜集区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2
称: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有效性: 有效
号: 词: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来源:杜集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12 17:1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和《淮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界定和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办园资质健全。幼儿园具有民办学校许可证、法人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备案表)等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度年检(新开办幼儿园除外)合格以上,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限期整改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办园条件达标。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并通过县(区)教育部门验收。

(三)收费合理合规。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要符合《关于规范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淮教〔2018〕65号)要求,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四)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五)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社会评价良好。

(六)师幼配备规范。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各岗位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七)保障教工待遇。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申报和认定

(一)自愿申报。每年5月上旬,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包括自愿由盈利性的幼儿园转成非盈利性的普惠园的园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表》,连同所需的附件资料上报县(区)教育局。

(二)组织认定。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对达到普惠性幼儿园条件的予以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公示公告。每年6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局要于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四)挂牌备案。对新认定的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牌,悬挂于幼儿园醒目之处,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7月上旬,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三、收费管理

(一)分等定级

1.根据办学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水平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2.申报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是符合《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规定的办园条件达标、办园行为规范的民办幼儿园。

3.申报A类、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且须分别被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省、市级一类园(优秀民办园)标准。

4.申报A类、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模须在6个班以上,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小中大班设置齐全。小班班额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

(二)确定合同约定最高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参照评定等级,结合公办等级与本区同等级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但最高不得高于同等级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20%。

为保持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幼儿园在低水平收费标准向上调整,在现行收费标准上调整空间每年不得超过20%。因投入加大,调整空间较大的,需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给予调整。 

按照《关于规范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淮教〔2018〕65号)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履行约定合同主体责任,完成备案程序,规范收费行为。

三、退出机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且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择退出的,可在协议期满前,书面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教育局应及时与申请退出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在1个月内作出面答复。确认退出的,解除协议,并摘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识。

(二)对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并追回补助经费。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园经费的;

8.“小学化”倾向严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园舍或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

11.其他不符合普惠性条件或达不到普惠性要求的民办幼儿园。

四、扶持政策

(一)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综合奖补或减免租金或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予以引导和支持;保障其在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对其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进行指导,促进办园水平的提升。

(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其他要求以《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454号)为准。

(三)对经县(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县(区)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在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过程中,要采取电子信息管理与年检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准确、填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检达合格等级,才可享受奖补资金或补助。

(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幼儿园,其当年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外,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确定其当年年检不合格,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并追回补助经费。

 

附件: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docx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docx
审核清单.docx


 

 

淮北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淮北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pdf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