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8 日,市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淮北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淮医保〔2021〕20号),文件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特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 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医疗倾斜救助。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