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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E024010511023/202204-0002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4-08
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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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08 13: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区医保局局长袁晓梅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根据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就我区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制定的工作重点

区医保局局长袁晓梅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实现查找问题落实到位,监管要求执行到位,违规金额退回到位,确保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合规使用医保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区医保局局长袁晓梅

(一)建立整改台账阶段

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保部门制定的自查自纠规则建立工作台账,区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指导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完成时限:4月8日前。

(二)逐项整改阶段

各定点医药机构对照自查自纠规则逐项梳理,将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列入自查自纠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到位,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逐个销号。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汇总报告阶段

各定点医药机构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向区医疗保障局报送自查自纠台账、总结报告及缴款凭证,区医疗保障局汇总全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四)总结验收阶段

区医疗保障局针对监管对象违规特点以及易发频发的违规类型制定下一步检查方案,为后期抽查复查工作做好准备,并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未及时上缴的违规金额进行清零。

完成时限:6月10日前。

四、制定的工作要求

区医保局局长袁晓梅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医疗保障局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相关责任,把本次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作为落实本年度省市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辖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进度,规范有序稳步推进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作为,保证质量。区医疗保障局落实专人负责本

次自查自纠工作,对重点医药机构加强督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进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质量。对自查自纠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及时跟进处理,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故意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敷衍塞责甚至拒绝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定点医药机构,将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直接入驻检查。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要对列入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的问题,逐项计算违规费用,主动退还违规医保基金,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复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将组织开展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抽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仅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进行收缴;凡查找问题不积极、不彻底、对自查自纠马虎应付未发现、在抽查复查阶段被医保部门发现的问题,逾期仍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顶格处理,形成苗头问题“露头就打”态势。

(四)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区医疗保障局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主动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补齐短板,完善智能审核,加强审核、稽查部门联动,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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