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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E024010511023/202111-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1-11-02
称: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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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11:1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实施方案》制定主要按照省市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乡村振兴局等有关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做好2021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集中缴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医保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集中缴费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为了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四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以往参保缴费工作经验做法,起草了《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制定主要按照省市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有关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主要目标是:严格落实省定580元/人的财政补助标准和320元/人的个人缴费标准,采取线上与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合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确保完成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动员部署(10月)。各县区、镇(街道)分别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下达具体任务。

(二)保险费征收(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各村(居)2021年参保信息及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交至村(居)民委员会,并根据本镇(街道)实际人口信息安排和下达各村(居)参保任务。

(三)信息审核录入(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可在2021年的参保信息基础上进行增减,形成2021年参保基础信息,并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21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工作。

 

(四)资金对账(12月31日前)。医保、税务、代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两两”信息传递和对账机制,即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应缴费清册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代收单位。

六、创新举措有哪些?

按照市直四部门文件规定,今年对城乡困难人群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人32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280元的定额资助。

七、保障措施有哪些?

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强化参保征缴业务协同,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逐级压实责任,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

八、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下步,我局将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深入宣传发动,确保参保率不低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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