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号: FE024010511023/202010-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0-10-03
发布机构: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10-03
称: 关于印发《淮北市杜集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号: 词:

关于印发《淮北市杜集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03 15: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杜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2011)、《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淮医保〔20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

全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杜集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辖区户籍,持有本辖区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三)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人280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每人250定额资助,剩余30元由个人承担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职责分工

(街道)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维护和督促检查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定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残联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

、缴费方式及期限

拓宽缴费渠道,方便缴费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采取线上和线下缴费相结合方式进行,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

参保人可到居住地(居)进行参保登记,由镇(街道)组织村(居)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街道)负责做好参保人员报盘和缴费工作。在校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代收。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12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

、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9各镇(街道)分别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下达具体任务。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筹资政策,使城乡基本医保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税务、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

(二)基金征收(1220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各村(社区)2020年参保信息及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交至村(居)民委员会,并根据本镇(街道)实际人口信息安排和下达各村(居)参保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特别注意做好上一年未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以镇(街道)、学校等为代收单位的,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现金保费时,须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票证的领用、结报期限、金额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线上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应保留相关凭证。代收单位应核对参保人员和缴费金额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或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信息审核录入12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可在2019年的参保信息基础上进行增减,形成2020年参保基础信息,并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20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于202012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及时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四)资金对账(1231日前)医保、税务、代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两两信息传递和对账机制,即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应缴费清册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代收单位。代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在申报缴纳时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便于税务部门和代收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国库对账。费款入库后,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医保经办机构。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既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又是政治任务。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明确村(居)、学校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并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

(二)凝聚工作合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税务、医保、财政、教育、民政、卫健、扶贫等多个部门,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业务顺畅、流程有序,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便民缴费举措,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及时收集参保缴费工作信息动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杜集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_20200929103240.pdf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