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号: FE024010511023/202006-00009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0-06-29
发布机构: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6-29
称: 杜集区医保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号: 词:

杜集区医保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来源: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08:5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医保局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的有关程序或过程。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内容。

1、医保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2、医保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医保局的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情况、机构设置;

4、医保参保、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工作相关政策;

5、政务信息年度报表;

6、根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不得公开的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一)区政府政府信息网和区医疗保障局网站。

(二)政务信息公示栏、电子显示屏。 

(三)会议、文件、公告及有关媒体。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

机关各处室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将纸制信息文本文档和电子文稿报办公室,办公室将目录与信息内容汇总、初审后,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在15日内予以公布或存档。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拥有处室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政务公开办公室作出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