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高压态势,促进基金监管从治标向治本方向转变,按照国家、省、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5月份起,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相关数据起止时间
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自查自纠工作标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标准,即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挂床住院、诱导住院、不合理住院、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自查自纠完成时限
(一)建立整改台账阶段
区医疗保障局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市局专项治理工作标准建立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二)逐项整改阶段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照省、市局标准逐项梳理,将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列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逐项整改,经相关医务人员、科室主任、医保办主任、分管院长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个销号。
(三)总结报告阶段
1.医疗机构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向区医保局报送专项治理台账和工作报告(完成时限:6月5日前)。
2.区医疗保障局将本地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市医保局(完成时限:6月 10 日前)。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我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压实相关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二)主动退还违规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列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的问题,逐项计算违规费用,主动退还违规医保资金。
(三)开展检查抽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区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抽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仅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进行收缴,不做放大处理;对自查自纠马虎应对,在检查抽查阶段被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顶格处理,同时依法依纪依规,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处理。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