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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E024010511023/202005-00004 信息分类: 监管执法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0-05-05
发布机构: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5-05
称: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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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05 14: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高压态势,促进基金监管从治标向治本方向转变,按照国家、省、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5月份起,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相关数据起止时间

自查自纠相关数据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自查自纠工作标准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标准,即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挂床住院、诱导住院、不合理住院、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自查自纠完成时限

(一)建立整改台账阶段

区医疗保障局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市局专项治理工作标准建立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二)逐项整改阶段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照省、市局标准逐项梳理,将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列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逐项整改,经相关医务人员、科室主任、医保办主任、分管院长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个销号。

(三)总结报告阶段

1.医疗机构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向区医保局报送专项治理台账和工作报告(完成时限:6月5日前)。

2.区医疗保障局将本地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市医保局(完成时限:6月 10 日前)。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我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压实相关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

(二)主动退还违规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列入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的问题,逐项计算违规费用,主动退还违规医保资金。

(三)开展检查抽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区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抽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仅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依法依规进行收缴,不做放大处理;对自查自纠马虎应对,在检查抽查阶段被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顶格处理,同时依法依纪依规,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处理。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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