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号: FE024010511023/201912-0009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0-01-10
发布机构: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1-10
称: 关于印发《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号: 词:

关于印发《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10: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淮北市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淮北市杜集区财政局            

 

 

 

 

 

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9〕11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9〕29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不得低于99%,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我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以统计部门2019年发布的本辖区人口数据为基数,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到考核要求。

二、参保范围

全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20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维护和督促检查工作。

区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区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定工作。

区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五、缴费方式及期限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同时,为方便缴费人,应积极拓展支付宝、微信、手机APP、云闪付、自助等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实行委托代收。实行委托代收的,以镇(街道)、村(居)、学校、合作金融机构等为代收单位。代收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参保人进行参保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20日前)。各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下达具体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筹资政策,使城乡基本医保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保。区税务、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

(二)基金征收(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于8月31日前,将各村(社区)2019年参保信息及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交至村(居)民委员会,并根据本镇(街道)、开发区实际人口信息安排和下达各村(居)参保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特别注意做好上一年未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以乡镇(街道)、学校等为代收单位的,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现金保费时,须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票证的领用、结报期限、金额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或支付宝、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应保留相关凭证。代收单位应核对参保人员和缴费金额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或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信息审核录入(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可在2018年的参保信息基础上进行增减,形成2019年参保基础信息,并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19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及时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四)资金对账(12月31日前)。医保、税务、人行、代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两两”信息传递和对账机制,即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应缴费清册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代收单位。代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在申报缴纳时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便于税务部门和代收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国库对账。费款入库后,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医保经办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参保缴费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明确镇(街道)、村(居)、学校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并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

(二)加强协调配合。税务、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业务顺畅、流程有序,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便民缴费举措,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三)强化监督问责。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进步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及时收集参保缴费工作信息动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关于印发《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