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杜集区委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杜集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杜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定”规定调整事项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区贯彻落实上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协助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役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役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二级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
(一)名称:淮北市杜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督促政策落实、政策咨询、工作宣传、信息交流和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矛盾化解等职责,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所:淮北市杜集区光明路18号
(四)法定代表人:张晓燕
单位负责人:姚岗
办公地址:杜集区光明路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561-4010089
邮政编码: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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