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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FE024010511021/202407-00001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杜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称: 【主动回应-便民服务】不用来回跑,长三角地区户籍证明“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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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便民服务】不用来回跑,长三角地区户籍证明“一网通办”!

来源:杜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11: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日常工作生活中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
可能会被要求开具“户籍事项证明
你知道去哪里办,怎么办理吗

现在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

不用请假回去办啦
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
点点手指就能在线申请个人户籍证明
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指南


01

事项办理


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首页找到“长三角一网通办”图标,点击进入。




进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在“个人服务”版块找到“户籍事项证明”服务,点击进入。




阅读“证件签发”提示后,选择户籍所在的省市,点击“开始办理”。




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业务办理的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根据页面提示上传身份材料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页面会显示“申报提交成功”



02

办件查询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我要查询”版块,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




在查询页面即可查看当前办理状态。





办理提示




1、证明事项涉及长三角地区(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户籍登记信息的,可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2、《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已经记载的事项,不再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3、线上申请办理《户籍事项证明》应当由本人申请(死亡注销证明申请可由死亡人员曾经同户的直系亲属提出)
4、《户籍事项证明》只证明户籍登记信息。非公安机关主管的事项,包括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兵役状况、职业、服务处所、血型等,不予出具《户籍事项证明》
5、无法通过网上申请《户籍事项证明》的,可至相关派出所或户政办事大厅申请开具
6、线上电子版《户籍事项证明》与线下纸质《户籍事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7、公安机关将于申请人成功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出具《户籍事项证明》或《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特殊情况下,审核期限延长至10个工作日
8、《户籍事项证明》的办理应当符合属地公安机关相关工作规范。相关工作规范由属地各地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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