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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9-00031 信息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朔里实验小学 生成日期: 2024-02-29
称: 朔里实验小学“评优评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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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实验小学“评优评先”制度

来源:朔里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4-02-29 09:5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朔里实验小学“评优评先”制度

我校“评优评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为指导,通过评选,在教职工中确立“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的政治素质和崇高境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争创优异成绩。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评优、评先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公正、公平地做好评优、评先工作,特制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一、评选条件

(一)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2.违反法纪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年内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者(住院除外);

5.一学期内学校集体活动(如校本教研、教师会议等)超过5次不参加者。

二、评选标准

(一)师德表现:

1.参加评优评先教师应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无出现师德师风违规违纪事情。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师形象,受到学生的尊重和同行的好评。

3.热爱学生,不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的校园安全事故,取消评优资格。在年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有较好的声誉。

4.能胜任本职工作,愉快接受学校安排并组织好学生参加各项竞赛、展示、演出活动等工作。不存在因工作失职而被校级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或在师生中、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5.积极进取,在近两年内主动参与学校及各级各类赛事,有明显的工作业绩。

6.无旷工、旷教情况;一学期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5次以上或违反其它同一常规要求累计5次以上(学校如实考勤,记录为准),因事、因病请假两个月或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教学业务

1.积极参与教改实践,按时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参加集体备课,并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和见解,能很好地完成备课、听课任务,教研组反映好。

2.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工作。能采取因材施教,注重对学生分类指导和个别辅导。所带班级或学科学生进步显著,学科抽统考,期末检测成绩好。语、数、英、科学教师所任学科成绩上、下学期平均必须达年段中等以上。综合科目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团体或个人竞赛,总成绩必须在中等以上。

3.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逐步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风格。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公开课、优质课、个人才艺展示、主题教研活动等,并在校内外形成较好的社会反响,或取得较高的评价。

4.校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时能按时按质完成。

5、重视科研工作,积极承担、参与科研课题项目。每年都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教育案例、教学设计、课例发表或获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或组织评选的,各种出版社和各级教育学会取得的证书一律不予承认。

6.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国培计划,积极参加基本功训练。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坚持在职进修和继续教育学习,并收到明显成效。

7.治学严谨,作风扎实,精通业务,教学态度端正,具有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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