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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9-00037 信息分类: 绩效考核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杜集区石台实验学校 生成日期: 2024-02-29
称: 石台实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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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实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杜集区石台实验学校 发布时间:2024-02-29 09: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皖政办[2009]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教[2009]96号《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杜政办【201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制定本细则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激励先进,注重教学实绩,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没有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的,不能参与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逐项逐条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并与学校具体实践相结合,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并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二、实施对象

接受校长聘任的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含区教育局派出的挂职教师)

三、教职工绩效工资设置及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上报区教育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四、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班主任津贴2、考勤津贴3、工作量津贴4、教育教学过程津贴5、教育教学业绩津贴6、其他奖励津贴

五、实施步骤

1、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以及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参加。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监督小组、复核小组,考核、复核过程须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对在考核过程中因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绩效考核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细则首先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再由学校领导班子扩大会讨论形成草案,然后经职代会再次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由教职工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公示期内无异议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4、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复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意见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本人,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再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可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和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1、校长(含书记、主持工作副校长)绩效考核。采取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除校长、书记外)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1考核指标和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3、教师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2考核指标和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4、其他教职工(含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学校在量化学校岗位工作量时参考)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3考核指标和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一)班主任考核

参照《中小学班主任规定》,根据学校情况修定《石台实验学校班主任考核细则》,按每月平均160元标准,经考核后按等级发放。(班主任津贴按10个月发放)

(二)出勤考核20分

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利用电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如打游戏、看网上电影、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等)如有违犯一次扣1分。不迟到、早退,有病有事先请假,手续齐全。上班期间短时(两小时)外出必须登记并向值日领导请假,超出两小时视为事假半天,每周两次以内不扣分,超出每次扣0.5分。因公、因私外出未及时登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发现一次视为事假半天(以外出记录本为准);未办手续无故不上班、一次扣除考勤分5分(旷课一节视为一天)。

一学期累计病假5天以内,不影响工作量的完成——病假期间所应承担的课时量由本人返校后继续完成,不扣分,从第6天起开始扣分,病假一天扣1分(病假必须有医院病历证明及就诊医药发票,否则作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性扣除全部考勤分);事假一天扣2分;查岗一次不在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集会(政治学习、升旗、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产假等法定假期视为正常出勤,但不参与其他考核。

2、公差(开会、培训、学习等),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视为正常出勤。

3、自行调课后的进修学习(学历教育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授课计划等)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出勤考核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出勤考核结果一周一公布)。

(三)工作量考核40分

1、学校标准课时量:语文、数学、英语为12节;物理、化学为13节;政治、历史、体育为14节;地理、生物为15节;音乐、美术、信息为16节(计为10个标准课时量)。其中,跨学科、跨年级代课为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超过校平均工作量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折合计入个人总工作量(现执行比例为55%)

2、校干管理岗位工作量:中层干部增计4-6个标准课时,副校级干部增计8个标准课时。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周2个标准课时。

4、兼职教务员、政教员,每周增计3个标准课时;

5、兼职报账员每周增计5个标准课时;

6、农远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每周各计5个标准课时;

7、文印员每周计8个标准课时;

8、图书管理、收发每周计8个标准课时;

9、兼职物理实验员每周增计3个标准课时;

10、兼职化学实验员每周增计2个标准课时、兼职生物实验员每周增计1个标准课时;

11、水电工、勤杂工、库管员、门岗每周各计8个标准课时;

12、兼职多媒体管理员每周增计1个标准课时;

13、学生机房维护每周增计2个标准课时;

14、体育教师跟操每次计0.5个普通课时;

15、计生网员每周增计1个标准课时;

(四)教育教学过程考核20分

1、职业道德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扣除该项总得分)2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的。

(2)在课堂上抽烟,中午饮酒的。

(3)歧视、讽刺、挖苦学生。

(4)不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在同事间闹不团结的。

(5)有损学校集体或教师个人形象或声誉的言行。

(6)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

(7)家长其他投诉的。

职业道德考核由学校党支部、政教处负责。

2、教学常规考核15分

(1)学期初制定学科教学计划(教研组长制定教研组计划),学期末撰写学科教学总结(教研组长撰写教研组总结),无计划、总结,一项扣1分。

(2)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备好、上好每一堂课。教案符合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内容完备,无抄袭现象;备课及时有3—5课时的提前量,教学后记达到要求(每节均要求有后记)。按规定教导处每月不定期检查,达不到要求酌情扣除1—2分。

(3)严格按课表上课。上课铃响教师应提前1—2分钟到位,不拖堂,不放羊,不随意调课,不接打手机,教学时间教师不擅自离岗等。如发现以上行为,一次扣2分(其中私自调课双方各扣2分)。

(4)作业适量,有针对性、层次性,学生书写规范,批改认真及时。达不到酌情扣除2分。

(5)资料上交:计划、总结、反思、论文、课件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料按质按量按规定时间完成上交。每延迟1天扣1分,直至该项15分扣完。

教学常规考核由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负责。

3、专业发展考核3分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达不到扣除1分。

(2)教师培训:按时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和目标,修满学分,考试合格。达不到扣除1分。

(3)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理论讲座、校本培训、技能培训、教研活动等培训,作好记录,过关达标。达不到要求扣除1分。

专业发展考核由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负责。

(五)教育教学业绩考核20分

1、教学效果考核10分

教育教学成绩考核:能较好地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测评中成绩优良。

A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科教学成绩考核

单科成绩平均分与同年级平均分相比差距较大的,酌情扣分,成绩突出者酌情加分。

B常识科教学成绩考核与学科考核要求差距较大的,酌情扣分,成绩突出者酌情加分。(音乐、体育、美术、电脑等学科)由学校组织考核。

C中途接班的老师其教学效果考核,参照接班时该班起始分数考核。

注:新接的班级,先测定原始分(参考上学期结束分数),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

2、育人成效考核6分

(1)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对教师任教学科不产生厌学情绪。1分

(2)学生能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1分

(3)学风积极向上,组织教学得法,课堂有吸引力,教育教学有序高效。达不到要求扣1—2分

(4)培养学生集体观念,积极支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达不到要求扣1—2分

(5)有转差计划、总结等,转差效果明显。达不到要求扣1分

3、教研成效考核4分

(1)承担公开课情况:每学年教师要承担不少于一节的公开课或研讨课。达不到规定一次性扣除1分。

(2)校长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兼代课的校长听评课不少于20节,分管校长、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中级以上教师及其他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0节。达不到规定一次性扣除2分。

(3)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论文、反思、案例、教学随笔等达到学校要求。达不到要求一次性扣除1分。

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由政教处、教导处负责。

(六)其他附加津贴:

1、学校安排临时加班按工作量酌情计分(校干加班不予考虑)。

2、学校安排临时代课一节计1课时(临时代课必须有内容、有组织教学,不得自习)。

3、由学校安排教师带队组织各类文体训练、兴趣小组辅导一小时内每次计1课时,一小时以上每次计1.5课时。(学科兴趣小组按学科计算)

八、奖励

(一)论文发表奖和教师个人比赛获奖(同一内容取最高级别)

1、凡教育论文、经验材料、专题总结在评比中获奖均有奖。奖额见表一:

表一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其他部门

一等奖   40元     80元      120元     160元   30元

二等奖    20元     60元    90元       140元   20元

三等奖    10元     40元    70元     120元  10元

鼓励奖、交流5元  30元     50元    80元     5元

发表奖励视为各级一等奖

以上奖项均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颁发,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获奖,学校按其他项发奖。注:同一内容获奖只取最高奖项。

2、如获教育科研成果奖的上浮一级。如获教育学会奖的下浮一级。

3、教师个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类比赛获奖,奖额见表教师个人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其他类(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比赛获奖,奖额参照表一。

表二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其他部门

一等奖     30元 100元  200元    500元    100元

二等奖     20元 60元   120元    300元    60元

三等奖     10元 40元    80元     200元    40元

鼓励奖     5元     20元    40元     100元    20元

教师个人赛课,指导教师获同等奖励,制作课件的教师奖金折半。

注:同一内容获奖只取最高奖项。

(二)指导奖

1、教师指导学生个人文章发表:报纸每篇10元,书刊20元。教师指导学生成果奖奖额见表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奖金累计不能超过同等级别的团体一等奖。(备注:主要指导者、次要指导者按比例分配。)

表三            区级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一等奖             15元  50元   80元   120元

二等奖(二、三名) 10元 40元   60元  100元

三等奖(四—八名) 5元  20元   40元  60元

鼓励奖                  10元   20元  30元

2、指导学生团体获奖奖额见表四。

表四               市级      省级   全国级

第一名(一等奖)    400元    800元   1600元

第二名(二等奖)     340元      680元 1360元

第三名(三等奖)     280元      560元 1120元

第四名               220元     440元880元

第五名              200元     400元640元

第六名               100元     200元400元

获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奖等经行政会议讨论,视实际情况定。

(三)对外开课奖:

改革课堂教学、探讨教学艺术,积极承担开课任务分别给予下列奖励:片区公开课:30元;区级公开课:40元;市级公开课:50元.

(四)通讯报道杂文奖:

积极投稿报道学校工作,按录用篇数适当奖励:

市教育网报道简讯每篇10元(省级网络报道加倍);市级报刊报道简讯每篇20—30元 ,专题40元,专版100元;省级报刊报道每篇50元 ,专题200元,专版500元;全国报刊报道每篇100元,专题500元,专版1000元(学校联系的奖金折半,自行发表的全额奖励);图片新闻视作简讯。同一篇报道在不同媒体发表奖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凡报道中的先进人物以通讯报道奖额双倍奖励。注:同一内容获奖只取最高奖项。

(五)优秀称号奖:

校级先进(考核优秀、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及其他)50元。当年获得各级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一次性奖励:省级400元;市级200元;区级100元。

(六)其他奖励:

1、文明班级、优秀班级等奖励100元。

2、未列入奖励的项目由学校行政例会决定奖励金额。

九、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考核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达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

(2)考核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的。

(3)考核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办班、校外兼职兼课、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违背《中小学职业道德》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3)教学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学生家长反应强烈,限期不能有效提高的;

(4)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5)私自安排、接收插班生的;

(6)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达40个工作日的;

(7)行政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8)有其它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4、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培训的人员,绩效工资比照学校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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