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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9-00036 信息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杜集区石台实验学校 生成日期: 2024-02-29
称: 石台实验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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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实验学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杜集区石台实验学校 发布时间:2024-02-29 09: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杜人社文件精神和杜集区中小学度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东

副组长:何灿  任小雷  张峰 胡建华

成 员:孙小谢  黄青华  段雪松  孟金金  赵宏斌

钱进 谢鹏飞  王敬  彭铁成  张斌  杨萍

齐静 侯利  刘宏源  张元勋  郑战友  陈艳

殷本胜

三、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程序如下:

(1)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负责人根据考核及公示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人拒不签字的,由学校在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当年未参加考核或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的人员,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单位在表内说明情况。

(6)如对考核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四、关于几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调任或者转任人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当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进行考核;当年7月1日后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4)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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