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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309-00011 信息分类: 教学科研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杜集区石台实验学校 生成日期: 2024-02-29
称: 石台实验学校教学和教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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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实验学校教学和教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来源:杜集区石台实验学校 发布时间:2024-02-29 09: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奖励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取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1.凡属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信息技术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均属评选范围。

2.曾经参加过市、区评选而目前尚未取得新进展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3.申报参加评选的科研成果应是已立项的校级以上课题。

二、成果类别

1.课题研究类。主要是指校级以上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校本教材。

2.教育教学资源类。主要指案例研究、课程资源开发应用、课堂教学设计、课件制作。

3.成果应用类。主要指教育科研成果应用报告。

三、评选标准

1.课题研究类评选标准

实践性:有具体的研究过程、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有清晰的操作框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科学性:主题鲜明,符合素质教育理论;实事求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结论正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先进性: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内容、具有领先性的研究角度、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具有典型性的研究特色。

2.教育教学资源类评选标准

选题的典型性、叙述的生动性、反思的深刻性。

3.成果应用类评选标准

实效性:指成果应用后能够解决本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与原成果相似或更佳的效果。

科学性:指在教育实践中对原成果理解正确,应用中资料分析合理,计划完备,措施切实。

创新性:指在成果应用中有所发展和创新,在应用过程中提出新的认识,丰富了原成果。

四、申报办法

1.申报

凡符合评选范围的科研成果,由研究者本人填写申报表,向学校教研室提出申报。

2.申报所需材料

(1)《教育科研成果评选申报表》。(2)课题研究成果。

五、评选机构

1.由学校组成“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小组,负责考核评定。

2.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室负责进行。

六、评选办法

1.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2.由教研室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

七、评选程序

1.申报课题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上交有关材料。

2.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和表决。

八、奖励办法

1.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2.由学校召开教育科研成果颁奖大会,向科研成果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推荐参加淮北市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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