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开渠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 处罚
第三条:违纪学生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四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连续旷课3节或一月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的(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旷操一次视同旷课1节);
2.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经教育不改者;
3.考试舞弊者;
4.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关规定,衣着不整、佩戴首饰、蓄长发、穿高跟鞋、染发、化浓妆、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5.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下者;(先赔偿,再处分)
6.对教师和管理员的正常管理有顶撞等不礼貌行为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连续旷课8节或一月累计旷课达40节以上的(旷课统计标准同上);
2.不服从对教师和管理员的正常管理,公然辱骂教师和管理员的;
3.第一次被发现携带手机、蓝牙耳机、有娱乐功能的电子手表等明令禁止带入校园的电子产品进入校园,不按要求主动上交的;偷玩手机、蓝牙耳机或有娱乐功能的其它电子产品的;
4.有偷盗公私财物者;
5.校园内吸烟(含电子烟)者;
6.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7.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
8.已被警告处分,又违反第四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节以上60节以下的(旷课统计标准同上)
2.沉迷手机等电子产品,屡教不改者;
3.带头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不服从正常管理,对管理者进行人身攻击未造成重大损失,事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4.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5.考试舞弊中,经查实是重要组织者的;
6.翻越校园围墙,私自外出夜不归宿者;
7.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且对学校教育引导置之不理者;
8.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合计价值超200元人民币者;(先赔偿,再处分)
9.记过期间,又受到本规章第四、第五条校纪处罚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旷课统计标准同上);
2.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3.欺诈、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4.拉帮结伙、霸凌同学的;
5.参与在校外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兄弟学校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6.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协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敲诈、勒索的;
7.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8.留校察看期间又受到本规章第四、第五、第六条校纪处罚的;
第八条:其它未列入本规章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参照本规章执行。
第九条 规范程序:
1.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违纪处理单,由级部决定;
2.记过处分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违纪处理单,由级部决定,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德育处;
3.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违纪处理单,级部加意见,报德育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德育处对处分学生形成材料存档,相关处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上传安徽教育资源平台学生评价信息,并对处分学生形成处理文件加盖校印(一式俩份),一份交家长,一份存档,处分意见将以适当形式公开。
第十条 违纪处分的撤消:
1.警告处分三个月后,学生可提出撤消申请,级部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对其撤消处分;
2.记过处分半年后,学生可提出撤消申请,级部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对其撤消处分,并报德育处;
3.留校察看处分一年(特殊情况半年)后,学生可提出撤消申请,级部根据其表现提出意见,报德育处,由德育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对其撤消处分。
第十一条 违纪处理的相关要求
1.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由班主任或级部相关人员负责与违纪学生谈话,了解事实经过,调查取证,让当事人写出详细具体的违纪事实与经过,需要旁证的,还要让目击者写出旁证材料。在此基础上,按照违纪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理。
2.凡受“警告、记过”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当事人违纪事实材料、旁证材料、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承诺书等),均要由级部负责收存并建好档案;凡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生的相关材料(当事人违纪事实材料、旁证材料、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承诺书等),均要由德育处负责收存并建好档案。
第十二条 违纪处理的相关说明:
1.学生违纪,给违纪学生纪律处分,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既要加强与违纪学生的沟通和引领,耐心细致的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坚决反对教育过程中的简单化,粗暴化,也要执纪公正严明,强化学生的遵规守纪意识,维护绝大多数同学的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受处理期间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个人。
3.不论是班主任还是级部,若对班级或年级存在的违纪问题知情不报、视而不见、掩盖、袒护,甚至违犯学校规定私自处理,一旦发现,不仅要加倍扣除班级或级部量化分,而且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