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国有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及运营全流程管理,放大基金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赋能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依据《淮北市国资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基金设立、出资安排、项目投资、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作出制度规范,防范基金运作混乱、不规范等问题。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一方面,强化国资监管,确保基金服务我区产业发展战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充分赋予市场主体自主权,激发基金运作活力。
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基金遴选设立、项目投资、投后监管、退出清算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集聚我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推动优质项目落地,服务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共7章25条,附件《杜集区基金考核评价指标表》。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晰组织架构与准入要求。实行 “1+1+N” 决策管理模式,厘清审议委员会、天汇建投、基金运营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基金运营机构准入条件,原则上不设立无社会资本参与的基金。
二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流程。明确基金重点投向、项目申报渠道,设定项目环节办理时限,落实年度投资额度要求。设置股权退出多元化路径,退出回收资金可循环再投资,规范基金解散清算程序。
三是筑牢风险防控防线。落实基金托管管理,强化投前尽调、投后跟踪管理,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相关部门协同做好风险预警,强调依规追责问责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设立市场化容错机制。按照整支基金累计投资额核算投资损失,设置损失容忍率。对按程序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投资不予负面评价;对失职渎职、利益输送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开展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管理费计提、国有出资调整、后续合作资格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规定,规范基金设立遴选、项目投资、投后管控、绩效评价等各项环节。用好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资本招商作用,精准赋能重点产业集聚,切实服务全区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