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区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淮政〔2024〕33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杜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目录清单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制定内容适当、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制定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决策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是否听证 |
时间安排 |
|
1 |
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 |
杜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发改委 |
否 |
第二季度 |
|
2 |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杜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6版) |
区司法局 |
否 |
第二季度 |
|
3 |
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杜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杜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杜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杜集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杜集区地震应急预案、杜集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杜集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杜集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杜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区应急局 |
否 |
第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