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对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淮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不具有医疗经营资质情况下,通过模拟“中医诊疗”流程(通过问诊、号脉、开具处方笺等)、营造医疗专业场景(设置中医药斗柜、悬挂医疗专家牌匾与名人合影、展示药食同源类中药材等)等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具备中医诊疗能力。当事人将所经销古郎中金方牌独参汤、杜仲叶汤、升元汤、和味汤、麦冬黄精汤、清通汤和科迪欣牌保尔康益生菌粉普通食品开具给投诉举报人宣称可以治疗其不适症状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认为具备中医诊疗能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理念,通过畅通举报渠道获取线索来源,在群众积极配合中开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