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杜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统筹谋划,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公共政策兑现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制定内容适当、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决策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切实解决制定程序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附件:1.杜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
2.2025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
杜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关于动态调整杜集区经济开发区部分赋权事项的通知 |
区委编办 |
第四季度 |
2 |
杜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
第四季度 |
||
3 |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2025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区司法局 |
第三季度 |
4 |
杜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 |
附件2
2025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序号 |
报送单位 |
拟制发文件名称 |
拟发文形式 |
依据 |
备注 |
1 |
区资规分局 |
杜集区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
杜政办 |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资函〔2024〕56号) |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