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半篇文章推动“良田”变“粮田”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杜集区为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设方式,完善项目区基础设施,加快项目区内土地流转,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台作用,促进项目区现代农业发展。
一、完善管护制度。
按照《杜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实施细则》要求:一是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分别与镇、村签订了管护合同并办理移交手续;二是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完善后期管护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后期管护机制,制定了《杜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确保整治效益长效发挥按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项目竣工验收要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
二、创新管护模式。
探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护机构、专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管护模式,进一步明确项目后期管护主体、内容、权责及经费使用等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创新金融保险为手段,以水路电工程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的高标准农田保险体系,推动高标准农田“建管合一”,实现高标准农田保险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严格按照《杜集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杜集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我区石台镇、朔里镇分别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推行“任务落实责任化、管护主体专业化”的长效管护工作机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后不低于10年的管护要求,第一年为施工单位质保期,后面9年由人保承保,承担管护责任,不断巩固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推动高标准农田“建管合一”,实现高标准农田保险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拓宽资金渠道。
杜集区建立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对灌溉渠系、微喷灌设施、机耕路、生产桥(涵)、农田林网等公益性强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大对运行管护经费的财政补助力度。杜集区积极整合涉农资金,或按照财政资金投资的一定比例设立建后管护资金,探索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产粮奖励资金等提取工程维修基金,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每年省级财政安排8万元,市财政1万元,区财政1万元,合计10万元,2023年石台镇与中国人民保险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金额88.2万元,2024年朔里镇高标准农田邓竣工验收后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探索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
四、探索政企共建共管。
2025我区为避免电力工程后期移交时出现设计标准、质量、整体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设计阶段充分与新城供电公司对接后,按照供电公司高压下火点,变压器落点进行设计,同时与供电公司充分复核了现行电力工程国标设计标准,严格按照供电公司给出的要求执行,同时,电力工程设计完成后,设计院将供电方案上报新城供电公司进行图审,图审通过后,最终确定25年杜集区高标电力工程供电方案。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对接、需求确认、方案设计、施工组织、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协作,共同协调、推动解决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建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建成后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整体移交,有助于构建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农田灌排电力设施建管机制,从政策层面彻底解决了高标准农田电力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维护难题,提升高标准农田效益,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目前杜集区2023、2024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电力设施已与新城公司协商负责运行维护,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承担相应电损、定损费用。厘清农业灌溉用电设施新建、验收、管护等各环节职责,从而解决农田机井通电设施管理不顺、责任不清等“老大难”问题。
办复类别: A类
联系单位: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电话:3092056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