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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410-00042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4-10-04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称: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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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04 10: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起草了《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工作程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1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邮箱djgtfjbgs@163.com,联系人:黄斌,联系电话:0561-3097568。


附件:1.关于《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2024年10月4日        


附件:


关于《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起草了《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镇(街道)和区相关单位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二、《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实施耕地以补定占,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各镇(街道)要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三)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各镇(街道)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用后得到及时有效补充

(四)对工商企业经批准将流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由工商企业等经营主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经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五)建立耕地保护总量激励机制,根据各镇(街道)当年稳定耕地面积和2020年末稳定耕地面积比较,超出部分,每年由区财政按480/亩给予耕地保护激励,低于2020年末稳定耕地面积按同等标准扣减

(六)激励资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如:为恢复、保护耕地对农户必要的经济补偿;耕地土地平整、地力培肥、农田水利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或修缮工程支出;粮食安全生产测产点种粮补贴;耕地保护宣传等和耕地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七)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加有效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年度耕地保有量和新增耕地目标任务

(八)各镇(街道)要稳妥有序推进林地园地上山耕地下山

(九)区政府鼓励各镇(街道)盘活闲置废弃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养殖小区等设施农业集中建设,拆旧产生耕地面积超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超出部分区财政每亩给予15万元补助,超出部分形成的补充耕地等指标由区政府统筹使用

(十)稳妥审慎、科学有序恢复耕地,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强行恢复耕地

(十一)各镇(街道)在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镇(街道)为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等项目实施主体,区财政局拨付土地复垦费用后代表区政府统一持有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等指标,区政府统一管理补充耕地、增减挂钩指标各镇(街道)完成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等项目立项后,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十二)耕地原则上由各镇(街道)在辖区内自身平衡,确实不能做到自身平衡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在区内统筹

(十三)各镇(街道)要加强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和规范使用,加强对土地整治等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支出的管理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以及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

(十四)各镇(街道)要强化补充耕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等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杜集区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完善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耕地补充责任  

(一)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实施耕地以补定占,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各镇(街道)要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不落实补充耕地的情形外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导致耕地减少的,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各镇(街道)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用后得到及时有效补充

(四)对工商企业等流转土地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占用耕地行为,各镇(街道)应依法严格审查审核,采取规划管控、经济调剂等手段进行科学引导,经批准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原则上由工商企业等经营主体或由其委托所在镇(街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未经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二、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确保耕地面积稳中有升

(五)建立耕地保护总量激励机制,根据各镇(街道)当年稳定耕地面积和2020年末稳定耕地面积比较,超出部分,每年由区财政按480/亩给予耕地保护激励,低于2020年末稳定耕地面积按同等标准扣减。

(六)激励资金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如:为恢复、保护耕地对农户必要的经济补偿;耕地土地平整、地力培肥、农田水利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或修缮工程支出;粮食安全生产测产点种粮补贴;耕地保护宣传等和耕地保护相关的其他支出。

(七)各镇(街道)要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耕地恢复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挖潜耕地后备资源坚持恢复耕地为主,垦造耕地为辅,积极实施耕地恢复、新增耕地、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煤沉陷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治理工程,切实加有效耕地,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年度耕地保有量和新增耕地目标任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八)各镇(街道)要稳妥有序推进“林地园地上山”,“耕地下山”。遵循“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原则,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土地坡度等因素,优化耕地、林地园地等自然资源空间布局,推动耕地和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空间合理有序转换,促进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构建质量更好、布局更优、生态更美的生态空间布局,实现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双赢。

(九)区政府鼓励各镇(街道)盘活闲置废弃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养殖小区等设施农业集中建设,拆旧产生耕地面积超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超出部分区财政每亩给予15万元补助,超出部分形成的补充耕地等指标由区政府统筹使用。

(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科学有序恢复为耕地,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三、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强化自行平衡

(十一)各镇(街道)在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镇(街道)为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等项目实施主体,区财政局拨付土地复垦费用后代表区政府统一持有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等指标,区政府统一管理补充耕地、增减挂钩指标。各镇(街道)完成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等项目立项后,由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十二)各类非农建设、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行为各镇(街道)均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原则上由各镇(街道)在辖区内自身平衡,确实不能做到自身平衡的,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在区内统筹区级以上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指标由区政府统筹解决,指标分配方案提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所在镇(街道)要统筹做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镇级项目,由各镇(街道)自行解决或与区财政局协商解决相关指标,同步做好耕地保有量总量动态平衡工作

四、加强土地复垦等项目质量管理强化耕地后期管护

(十三)各镇(街道)要加强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和规范使用,加强对土地整治等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支出的管理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以及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

(十四)各镇(街道)要强化补充耕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等复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及时拨付管护主体管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各类土地复垦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禁撂荒耕地,未经批准复垦区耕地不得擅自改为非耕地。发现复垦区耕地擅自改为非耕地,各镇(街道)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扣除需整改项目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奖补资金。

五、附则

(十五)意见行中,法律法规规章或市级以上政策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十六)意见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区政府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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