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失效废止文件
号: 003087762/201812-00087 信息分类: 失效废止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18-12-27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称: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号: 词: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27 14: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和新时代美好杜集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本区户籍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或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四、救助标准

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费标准执行。

五、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需求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2、审核。区残联收到申请后,组织参加市残联、卫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进行筛查评估。经济困难家庭由区残联、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签订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书,康复机构与残联签订康复救助目标责任书。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六、资金管理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康复机构,康复救助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强化组织保障

1、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组织救助对象筛查评估、摸底和输送,做好康复救助对象的安置和转介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协助财政及时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2、财政:负责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工作。

3、民政:负责康复救助对象的贫困认定,配合残联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救助政策,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杜集区人民政府  

2018122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