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区镇(街道)职责边界,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区镇(街道)权责事项,明晰区级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职责边界,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征集区直各部门、镇(街道)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杜集区镇(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和《杜集区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区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道)办理。确需交由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可简化相关程序,由区职能部门作出专项说明,并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书面征求镇(街道)意见,经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数据局审核,由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依单监管问责。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清单事项履职情况的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区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工作运行不畅等问题,对无法协调的事项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对未按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应对照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区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已按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形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附件:1. 杜集区镇(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2. 杜集区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
中共淮北市杜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杜编办〔2022〕7号关于公布《杜集区镇(街道)权责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和《杜集区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工作运行流程图》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