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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312-00037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称: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杜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号: 淮杜政〔2023〕43号 词: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杜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8 17: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关于开展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淮编办〔202373号)要求,政府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和上级清单调整情况等,根据我区各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动态调整按照《杜集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杜编办〔202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清单事项有机衔接。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各级牵头机构要加强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三、推进清单规范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清单事项,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认领(街道)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做好清单运行实施保障。相关部门要衔接落实上级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行使行政权力、设置限制性条款、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做好清单公开公布工作。清单印发实施后,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部门要同步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时,权责清单需把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在内的十类权力全部公布,且需明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公共服务清单需明确实施机构;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公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要素。

清单公布后,《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杜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淮杜政〔202241号)即行废止。

 

附件:1.杜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杜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3年版)

3.杜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4.杜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5.杜集区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20231228

杜集区人民政府


附件1

 

杜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3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4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5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6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7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4.安徽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

8

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登记

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9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省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乡镇政府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0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1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14

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5

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类别名称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2号)

11.《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教职成〔20165号)

16

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7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政府(由区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8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9

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20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21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2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前置审查)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23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24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政府(由区民政局承办);区民政局;乡镇政府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5

区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乡镇政府

1.《地名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6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2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

2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3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

3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3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政府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

3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政府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

3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5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36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绿化条例》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37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39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镇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4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4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4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4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4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4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5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5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5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承办);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6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6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6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承办);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6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6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7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取水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7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7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7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河道采砂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7.《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72号)

7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皖政〔201749号)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6.《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20211号)

7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7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乡镇政府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7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1.《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8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8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8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乡镇政府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8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乡镇政府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8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86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乡镇政府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87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政府(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89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政府(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承办,征得市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0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1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9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9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9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初审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96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7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

9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99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00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01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10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10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10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出版管理条例》

10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0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10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108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109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10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111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113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114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15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1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18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19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20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21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22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23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124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125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6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7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28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9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0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31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32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33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乡镇政府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34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35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36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37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138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39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40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41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42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43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4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45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46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47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派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148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149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含指定的派出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150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5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5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5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皖政办复〔2021373

15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3号)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7.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5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2号)

15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15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5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16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6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16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16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1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16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6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67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168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69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70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附件2

 

杜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备注

一、区档案局

1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4

其他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6

其他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7

其他权力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2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4

行政许可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5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6

行政许可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8

行政确认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19

行政确认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0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报告

 

三、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1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登记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防办公室))

1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

行政许可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4

行政许可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5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6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4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44

行政确认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45

行政确认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46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47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8

其他权力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49

其他权力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50

其他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51

其他权力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五、区教育局

1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2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3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4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5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6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高中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相关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6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37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六、区科学技术局

1

行政许可

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2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2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八、区民政局

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2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5

行政许可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6

行政许可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彩票代销者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8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9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30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31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32

其他权力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33

其他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34

其他权力

临时救助审核

 

35

其他权力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审核

 

36

其他权力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九、区司法局

1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类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4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5

其他权力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6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十、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5

其他权力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2

行政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3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4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并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伪造、仿制或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确认意见、诊断证明或病历,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55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6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57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58

行政确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

 

59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申请

 

60

其他权力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61

其他权力

社会保险稽核

 

62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4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6

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7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8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9

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0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11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12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13

其他权力

公租房租金收缴

 

14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5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15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16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17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18

其他权力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9

其他权力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20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1

其他权力

业主委员会备案

 

22

其他权力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24

其他权力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25

其他权力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十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6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7

行政许可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8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9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10

行政许可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11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2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3

行政许可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14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15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16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17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8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19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20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21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22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23

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

 

24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5

行政许可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26

行政许可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27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28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9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30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31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32

行政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

 

33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4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35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36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7

行政许可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38

行政许可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39

行政许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40

行政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41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采砂船舶、机具违法滞留在禁采区,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或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在可采期内未拆除采砂设备,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96

行政强制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97

行政强制

拍卖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

 

9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99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100

行政强制

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加处滞纳金

 

101

行政裁决

渔业生产纠纷裁决

 

102

行政裁决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103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104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105

行政确认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106

行政确认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107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108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109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

 

110

其他权力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111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112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113

其他权力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114

其他权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115

其他权力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116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117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118

其他权力

乡村兽医备案

 

119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20

其他权力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121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122

其他权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十四、区商务局

1

行政处罚

对发卡企业未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餐饮经营者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对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之间的投诉不予妥善处理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的,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洗染经营者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等六种情形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四种情形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39

其他权力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十五、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2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3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4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5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6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7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8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9

行政许可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0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11

行政许可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2

行政许可

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13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14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15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6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7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18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9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20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1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22

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23

行政许可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24

行政许可

非学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25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26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7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28

行政确认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29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30

行政确认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31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32

其他权力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33

其他权力

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34

其他权力

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35

其他权力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36

其他权力

旅游纠纷调解

 

37

其他权力

实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

 

38

其他权力

出版物审读

 

39

其他权力

实施新闻出版统计调查

 

40

其他权力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检

 

41

其他权力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手续办理

 

42

其他权力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43

其他权力

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44

其他权力

实施电影行业统计调查

 

45

其他权力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46

其他权力

电影院UsbKey硬件数字证书发放、停用

 

47

其他权力

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备案

 

十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5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6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7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8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9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0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11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2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3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4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5

其他权力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16

其他权力

中医诊所备案

 

17

其他权力

对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备案

 

十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2

行政给付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3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4

行政确认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5

其他权力

确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县政府批准

 

6

其他权力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7

其他权力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1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行政许可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

行政许可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128

行政强制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129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

 

130

行政规划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131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132

其他权力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33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34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

 

135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36

其他权力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137

其他权力

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

 

138

其他权力

要求建设单位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139

其他权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140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开展地震台网建设和监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十九、区审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强制

制止封存权

 

4

行政强制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5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6

其他权力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7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8

其他权力

要求报送资料权

 

9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二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3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4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5

行政处罚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及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广告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等五类行为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重要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报批准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及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规定

 

62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规则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军服承制企业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三类行为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服务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收购、经营、出口野生药材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拒不为入驻的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相关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公示商品或者服务有关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未按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关数据信息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拒绝消费者要求不在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价格、数量等内容,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企业未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提交调查分析结果、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获证生产者违反规范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及未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者未经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伪造检定、检测数据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逾期未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条件及销售禁止经销计量器具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符,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按照规定必须计量计费的估算计费,生产、销售定量预包装的商品未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计量偏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等四类情形及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和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及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备案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及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受到告诫或者警告后仍未改正,违反规定向认证对象出具认证证书的,发现认证对象未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未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使用单位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和报告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管理、检测和作业,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电梯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及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一般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食品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违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或安全管理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被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等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抽样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刊载食品信息不符规定的处罚

 

265

行政处罚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266

行政处罚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及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267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268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分支机构或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269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执行并公开相关制度的处罚

 

270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存记录的处罚

 

271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处罚

 

272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273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食品配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74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送餐单位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处罚

 

275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的处罚

 

276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进行抽查和监测的处罚

 

277

行政处罚

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或者未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的处罚

 

278

行政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处罚

 

279

行政处罚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的处罚

 

280

行政处罚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81

行政处罚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282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

 

283

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284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285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286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287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288

行政处罚

对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289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290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29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包装标签规定的处罚

 

29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293

行政处罚

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保存或者食品添加剂的贮存、标示不符合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94

行政处罚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处罚

 

295

行政处罚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或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标注产品信息的处罚

 

296

行政处罚

对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对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或者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的处罚

 

297

行政处罚

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的处罚

 

298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处罚

 

299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处罚

 

300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301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不得生产加工食品的处罚

 

302

行政处罚

对小餐饮、食品摊贩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303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在显著位置摆放相关证明的处罚

 

304

行政处罚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30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306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307

行政处罚

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308

行政处罚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

 

309

行政处罚

对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310

行政处罚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

 

311

行政处罚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处罚

 

31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31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314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31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价格的处罚

 

316

行政处罚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处罚

 

317

行政处罚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处罚

 

31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319

行政处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320

行政处罚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办理商标事宜的处罚

 

321

行政处罚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322

行政处罚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的处罚

 

323

行政处罚

对假冒专利的处罚

 

324

行政处罚

对明知其他单位和个人假冒专利,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生产设备、运输、销售、广告、印刷等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的处罚

 

325

行政处罚

对允许未提供专利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产品或者技术以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名义参展的处罚

 

326

行政处罚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327

行政处罚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328

行政处罚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备案存查,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

 

329

行政处罚

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

 

33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隐匿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331

行政处罚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罚

 

33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333

行政处罚

对倒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334

行政处罚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违反规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335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336

行政处罚

对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337

行政处罚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338

行政处罚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33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处罚

 

34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3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342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343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344

行政处罚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345

行政处罚

对印制人民币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346

行政处罚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处罚

 

347

行政处罚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34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349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50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

 

351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35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处罚

 

353

行政处罚

对销售假药的处罚

 

354

行政处罚

对销售劣药的处罚

 

355

行政处罚

对销售假药、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

 

356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或者禁止经营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35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358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等许可的处罚

 

359

行政处罚

对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处罚

 

360

行政处罚

对销售使用未经审评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药品、使用未经核准的标签、说明书药品的处罚

 

361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362

行政处罚

对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或者附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处罚

 

363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364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36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366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367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罚

 

368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369

行政处罚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有关人员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370

行政处罚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371

行政处罚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372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37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其他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处罚

 

374

行政处罚

对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375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

 

376

行政处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37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378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资格的处罚

 

379

行政处罚

对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380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381

行政处罚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382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对购销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及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

 

383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的处罚

 

384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385

行政处罚

对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386

行政处罚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387

行政处罚

对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388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389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390

行政处罚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391

行政处罚

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处罚

 

392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393

行政处罚

对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

 

39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395

行政处罚

对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39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39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39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39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条例规定使用人员的处罚

 

4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未报告相关情况的处罚

 

401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处罚

 

402

行政处罚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4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处罚

 

40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或者违反规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处罚

 

405

行政处罚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处罚

 

40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处罚

 

407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40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处罚

 

409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变更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410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处罚

 

41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处罚

 

41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购进、使用医疗器械和落实相关制度要求的处罚

 

41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41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41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可能为缺陷产品的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报告的处罚

 

41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

 

417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处罚

 

418

行政处罚

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经营的处罚

 

419

行政处罚

对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处罚

 

420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未依照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42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422

行政处罚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42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42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42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426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及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427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42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429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430

行政强制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43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43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和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

 

43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43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43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436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437

行政强制

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43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439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440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44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44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

 

44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444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445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446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447

行政裁决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448

行政裁决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449

其他权力

市场主体备案

 

450

其他权力

歇业备案

 

451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452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453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454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455

其他权力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456

其他权力

专利纠纷调解

 

457

其他权力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二十一、区统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二十二、区医疗保障局

1

行政处罚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6

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7

其他权力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8

其他权力

医疗救助待遇审核

 

二十三、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2

行政许可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3

行政许可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4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6

行政许可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违反有关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放线的行政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三种情形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或者空心粘土砖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行为的处罚

 

248

行政强制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249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50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251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252

行政强制

扣留人行道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

 

253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254

行政强制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255

行政奖励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256

行政奖励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57

其他权力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备案

 

258

其他权力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二十四、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2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3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4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5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6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7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8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9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10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1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12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13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4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15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签发

 

16

行政许可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7

行政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18

行政处罚

对未携带许可证明经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歌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扰乱单位秩序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寻衅滋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规定四类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特殊设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威胁人身安全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猥亵、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虐待和遗弃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盗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行为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偷开他人机动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破坏、污损坟墓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卖淫嫖娼和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两类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非法持有毒品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生产和销售、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旗违法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侮辱国徽违法行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变造货币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金融票据诈骗七类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两类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销(配)售枪支等三类违规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违规运输枪支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登记标识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情形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十三类行为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非法回购奖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以及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未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未向公安等部门报告两类行为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行为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未获取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行为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单位非法出借或者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违规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公路运输许可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行为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收当禁当财物违法行为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行为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发现禁止典当财物不报行为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行为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逃匿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经营特种行业未按照规定采集、上传或者报送有关人员与物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旅馆业经营者对零时以后滞留旅客房间的访客,未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职责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行为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行为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行为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人民币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放任卖淫、嫖娼活动行为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行为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为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信用卡诈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未备案处置方案行为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互联网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处置违法信息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违规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行为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为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行为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设置恶意程序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张贴禁毒警示标志和警语、公布公安机关禁毒举报电话的行为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培训或者未落实毒品违法犯罪防范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寄递、托运的物品未实行检查、验视、实名登记,发生涉毒案件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未建立内部巡查制度或者不履行巡查职责的行为以及发现本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涉毒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等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窝藏、包庇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人员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供反恐网络执法协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互联网服务实名制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对未依照规定对危险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违反约束措施行为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编造、报道、传播、发布恐怖事件信息和未经批准报道、传播反恐应对处置现场情况行为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阻碍反恐工作行为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骗取护照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出售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证件出境、入境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协助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申请材料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查验出境入境证件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行为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居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协助骗取往来台湾旅行证件违法行为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未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行为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台湾居民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非法获取往来港澳通行证件行为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241

行政强制

强制检测

 

242

行政强制

继续盘问

 

243

行政强制

保护性约束措施

 

244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245

行政强制

盘查、检查、传唤恐怖活动嫌疑人

 

246

行政强制

立即拘留现场管制拒不服从人员

 

247

行政强制

强行遣回原地

 

248

行政强制

扣留枪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249

行政强制

扣押

 

250

行政强制

收缴、追缴涉案财物

 

251

行政强制

约束恐怖活动嫌疑人

 

252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冻结恐怖活动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53

行政强制

强制隔离戒毒

 

254

行政强制

拘留审查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

 

255

行政强制

限制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活动范围

 

256

行政强制

遣送外国人出境

 

257

行政强制

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

 

258

行政确认

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

 

259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260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261

其他权力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262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263

其他权力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64

其他权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265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266

行政确认

立户登记

 

267

行政确认

分户登记

 

268

行政确认

出生登记

 

269

行政确认

死亡登记

 

270

行政确认

恢复登记

 

271

行政确认

户口内容变更登记

 

二十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2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3

行政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4

行政许可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5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6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7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8

行政许可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9

行政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10

行政许可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11

行政许可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12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13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14

行政许可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15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16

行政许可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1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森林资源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森林资源核查报告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完成治理任务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非法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丢弃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种子法》未规定的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违规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行为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信息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检物品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入境的应检物品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拒不回收或销毁松木材料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法恢复、重建湿地及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采泥炭、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捡拾动物卵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或不服从管理、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烧荒等活动,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拒绝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之外的施工行为造成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破坏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损伤且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三类行为及三类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森林公园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在施工中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破坏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采伐、损毁和擅自移植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在森林公园内的林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和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112

行政强制

代履行

 

113

行政强制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

 

114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115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116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117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118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119

行政强制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及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120

行政强制

查封、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12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猎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122

行政强制

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123

行政强制

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及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24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25

行政规划

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26

行政规划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

 

127

行政确认

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

 

128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129

其他权力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130

其他权力

猎捕、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核

 

131

其他权力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备案

 

二十六、区生态环境分局

1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3

其他权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4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1

行政许可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十八、区消防救援大队

1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

行政处罚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消防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强制

查封火灾隐患危险部位或场所

 

25

行政强制

强制排除消防安全妨碍

 

26

行政强制

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

 

27

行政确认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28

其他权力

责令限期改正或警告违反《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行为

 


附件3

 

杜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一、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

1

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区国家保密局

2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区国家保密局

3

开展保密宣传活动

区国家保密局

4

泄密举报受理

区国家保密局

5

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区档案局

6

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区档案局

二、区委宣传部

1

举办政府新闻发布会

区委宣传部

三、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

组织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3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4

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5

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8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的市内其他地方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9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0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物资入境手续协助办理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1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2

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服务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3

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颁发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4

捐赠人认为受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违背其捐赠意愿的投诉处理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15

台商投诉调处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6

台胞求助服务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7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宣传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8

台湾同胞投资法律咨询

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19

困难归侨、侨眷救济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20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21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创投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转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节能宣传教育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

当年民生工程项目目录公布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国防动员主题宣传教育

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0

国防动员投诉举报受理

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1

应急支援服务

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2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3

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4

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

能源信息发布服务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

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区教育局

1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区教育局

2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基本信息勘误

区教育局

3

区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

区学生资助中心

4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区教育局

5

中考成绩查询服务

区教育局

6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区教育局

7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区教育局

8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区教育局

9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

区教育局

10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区教育局

11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办理

区学生资助中心

12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区学生资助中心

13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

区学生资助中心

14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区学生资助中心

15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区教育局

16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区教育局

17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区教育局

18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

区教育局

19

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

区教育局

20

普通高考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

2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

22

初中升学考试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

23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

24

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

25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区教育局

26

心理咨询辅导

区教育局

27

国家助学金发放

区学生资助中心

28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区教育局

29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区教育局

3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

区教育局

3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区教育局

3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发放

区学生资助中心

33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区教育局

3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服务

区教育局

35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区教育局

36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区教育局

37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区教育局

38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区教育局

39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区教育局

40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区教育局

41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区教育局

42

幼儿园园长聘任备案

区教育局

六、区科学技术局

1

科技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

2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区科学技术局

3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区科学技术局

4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区科学技术局

5

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

区科学技术局

6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

区科学技术局

7

组织申报研发设备补助

区科学技术局

8

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区科学技术局

9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

区科学技术局

10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

区科学技术局

11

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

区科学技术局

12

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

区科学技术局

13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

区科学技术局

1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区科学技术局

15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转报

区科学技术局

16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区科学技术局

17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

区科学技术局

18

组织申报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研发奖励

区科学技术局

19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区科学技术局

20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区科学技术局

21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区科学技术局

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5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6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7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民政局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定和发放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2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区民政局

3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区民政局

4

社会组织评估

区民政局

5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6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7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8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生活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9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10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11

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12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离站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13

配合开展极端天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14

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跨省接送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15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区民政局

1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区民政局

17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区民政局

18

孤儿救助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19

门(楼)牌编号服务

区民政局

20

城镇“三无”人员和弃婴救助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21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2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23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区民政局

24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5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补领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26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7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发放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28

遗体外运服务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29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特困人员)

区民政局

30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31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区民政局

32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区民政局

3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34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35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36

涉台、涉外领域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37

临时救助事项、标准公布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38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

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39

社会工作者培训

区民政局

40

福彩公益金助学

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41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区民政局

42

社会团体换届备案

区民政局

43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区民政局

44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区民政局

45

养老机构备案

区民政局

46

慈善信托备案

区民政局

47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区民政局

48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公布并发放

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区司法局

1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4

组织协调市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5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6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7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法制办公室(法治调研督查办公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

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损坏换发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9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变更情况备案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1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区财政局

2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

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

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5

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服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6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7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8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

职工参保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5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8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9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0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3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6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7

遗属待遇申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1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2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3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4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25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26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7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8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9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0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1

职业介绍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2

职业指导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3

创业开业指导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4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5

失业登记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6

就业登记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7

《就业创业证》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8

创业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39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0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2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3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4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5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6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7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8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49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50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51

劳动用工备案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52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区劳动监察大队

53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区劳动监察大队

54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5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办理

区劳动监察大队

56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7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59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区劳动监察大队

60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61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62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

区劳动监察大队

63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发放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64

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站

65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66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区物业管理中心

2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

区物业管理中心

4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

区物业管理中心

5

农村危房改造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瓶装燃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区物业管理中心

8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遗失补发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1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城市绿化养护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城市公园免费开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区物业管理中心

18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区物业管理中心

1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公开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20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21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22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高素质农民培育

区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3

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

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6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预报及警报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7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8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化学农药推荐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9

土壤墒情信息发布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0

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11

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12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服务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13

畜牧技术推广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14

畜禽良种推广 奶肉牛良种补贴冷冻精液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15

水产养殖实用技术推广及水生动物病害防治技术服务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16

组织参加农业会展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

17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8

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9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农业农村领域)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1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2

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疫情调查、防控技术服务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3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4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

25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

26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

27

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

28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9

部级、省级、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申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30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1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农业信息中心)

32

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3

农药、施药器械使用技术推广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4

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5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6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遗失、损毁补发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7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补领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8

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9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区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0

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个人和单位备案

区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1

畜禽养殖场备案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2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3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备案

区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4

土壤污染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 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区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5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6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区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47

农村能源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8

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9

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0

水旱情预警发布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1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2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3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4

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公告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5

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6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7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8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59

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0

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1

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2

取水许可遗失、损毁补办服务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3

县级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水质定期抽查结果公布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4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5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备案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6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8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6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7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71

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有关资料备案

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72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成长劳动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区商务局

1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区商务局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转报

区商务局

3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区商务局

4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区商务局

5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区商务局

6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区商务局

7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区商务局

8

组织本区域茧丝绸行业填报数据

区商务局

9

外贸业务培训

区商务局

10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区商务局

11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区商务局

12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区商务局

13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区商务局

14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区商务局

15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区商务局

16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区商务局

17

协助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区商务局

18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区商务局

19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区商务局

20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区商务局

21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区商务局

22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区商务局

23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区商务局

24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区商务局

25

协助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区商务局

26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区商务局

27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区商务局

28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区商务局

29

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区商务局

30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区商务局

31

外资业务培训

区商务局

32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区商务局

33

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

区商务局

3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区商务局

35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区商务局

36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区商务局

十五、区投资促进局

1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区投资促进局

2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区投资促进局

3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

区投资促进局

十六、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

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

“全国珍贵古籍名录、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

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5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材料核实转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7

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8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区图书馆

9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区图书馆

10

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

区图书馆

11

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区图书馆

12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区图书馆

13

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

区图书馆

14

博物院免费开放服务

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15

博物院社会教育服务

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16

博物院展厅讲解服务

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17

博物院文物科研服务

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18

博物院藏品咨询服务

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19

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区文化馆

20

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

区文化馆

21

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区文化馆

22

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区文化馆

23

抢救性考古发掘咨询

区文物局

24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咨询

区文物局

25

公益性美术展览

区文化馆

26

群众书画艺术培训

区文化馆

27

书画艺术电子信息文献查阅

区文化馆

28

优秀绘画作品巡展

区文化馆

29

文物认定业务咨询

区文物局

30

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区文化馆

31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区文化馆

32

非遗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区文化馆

33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4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5

博物院窗口咨询

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36

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7

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38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区文化馆

39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区文化馆

40

金银牌导游员、高中级导游员、小语种导游奖励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1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2

旅游品牌创建转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3

乡村旅游创建奖励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4

旅游营销奖励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5

群众文化辅导员聘任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6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化和旅游领域)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47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48

广播电视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49

广播电视广告投诉处理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50

有线电视运营服务投诉处理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51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备案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52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储备目录、维护更新情况备案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53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54

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55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56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57

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58

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59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0

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1

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2

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3

8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4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5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66

新闻出版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67

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68

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6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70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71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72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73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74

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75

电影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76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77

指导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建设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78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79

《电影放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80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

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区级转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区直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6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区考生报名信息核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8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9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复核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4

婚前医学检查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5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6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7

肿瘤登记与随访技术指导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

肿瘤防治健康教育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

肿瘤规范化治疗技术培训与指导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1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2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确认、审批、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3

区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4

区级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5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6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7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8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9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0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申办与发放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1

区级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2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籍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3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4

非保藏机构保管的人间传染的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备案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5

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设立变更情况及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6

托育机构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7

义诊活动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8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9

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0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1

中医诊所备案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42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红十字会

43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红十字会

44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红十字会

45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红十字会

46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红十字会

47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红十字会

48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红十字会

49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红十字会

50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红十字会

51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

卫生检验与卫生防疫服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3

寄生虫病门诊检验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4

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麻风病健康教育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6

梅毒主动筛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7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8

预防接种服务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9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备案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

优抚对象荣誉激励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

烈士评定材料核实转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

协同开展烈士安葬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9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1

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2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

烈士褒扬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5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性救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7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核实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4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5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6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7

退役报到服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8

1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补助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9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0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急管理领域)

区应急管理局

2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

3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

4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

5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

6

信息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

7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

8

汛情通告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

9

旱情通告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

10

分配救灾款物

区应急管理局

11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区应急管理局

12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

13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

14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区应急管理局

15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16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跨省施工作业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17

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18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探勘活动的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19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2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21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单位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22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地震局

23

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

区地震局

24

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区地震局

25

地震信息发布

区地震局

26

建设单位增建、新建抗干扰设施指导服务

区地震局

27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查询

区地震局

28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区地震局

十九、区审计局

1

审计在线咨询

区审计局

2

审计结果公开

区审计局

3

审计普法教育

区审计局

二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注册登记股

2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3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4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5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6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7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知识产权保护股

8

专利维权资助

知识产权保护股

9

专利政策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股

10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股

11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知识产权保护股

12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注册登记股

13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注册登记股

14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15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16

消费者投诉受理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17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18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19

市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20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2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22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23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24

区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市场运行监督管理

25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和“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

注册登记股

26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知识产权保护股

27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保护股

28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注册登记股

29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注册登记股

30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材料转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

31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3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3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34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35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二十一、区统计局

1

区级统计数据发布

区统计局

2

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或协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区统计局

3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区统计局

4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区统计局

5

区级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区统计局

6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

区统计局

7

区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

区统计局

8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区统计局

9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区统计局

10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区统计局

11

区《统计年鉴》发布

区统计局

12

向上级申报统计科研项目、加强重点课题管理

区统计局

13

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区统计局

14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区统计局

15

拟入规单位申报指导服务

区统计局

二十二、区医疗保障局

1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协调服务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3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4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5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6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7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备案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9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0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1

参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2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3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4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退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鉴定管理

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十、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区城市管理局

2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十、区信访局

1

接待来区上访群众

区信访局

2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区信访局

3

办理群众来信

区信访局

4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区信访局

5

信息公开

区信访局

6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区信访局

二十、区档案馆

1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

区档案馆

2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

区档案馆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咨询服务

区档案馆

4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区档案馆

5

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

区档案馆

6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

区档案馆

7

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

区档案馆

8

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

区档案馆

9

地方志的调阅查询服务

区档案馆

10

网络发布数字化地方志资料

区档案馆

11

为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提供指导

区档案馆

12

镇、村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

区档案馆

13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

区档案馆

14

为街道、道路、景区、遗址等规划、命名提供地方志资料参考服务

区档案馆

15

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

区档案馆

16

旧志整理交流和合作服务

区档案馆

17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服务

区档案馆

18

提供方志馆参观服务

区档案馆

二十六、区总工会

1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区总工会

2

工会法律援助

区总工会

3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区总工会

4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区总工会

5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区总工会

6

“工会女工家园”创建

区总工会

7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区总工会

8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区总工会

9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区总工会

10

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区总工会

11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区总工会

12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区总工会

13

组织职工参加疗休养

区总工会

二十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淮北市杜集区委员会

1

组织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共青团淮北市杜集区委员会

二十八、区妇女联合会

1

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区妇女联合会

2

12338妇女维权热线

区妇女联合会

3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区妇女联合会

4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推荐

区妇女联合会

二十九、区科学技术协会

1

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区科学技术协会

2

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区科学技术协会

3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区科学技术协会

4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区科学技术协会

三十、区残疾人联合会

1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2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3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审核审批

区残疾人联合会

4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审核审批

区残疾人联合会

5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区残疾人联合会

6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区残疾人联合会

7

残疾人求职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8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9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0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1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2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审核及转介

区残疾人联合会

13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区残疾人联合会

14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区残疾人联合会

1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审核

区残疾人联合会

16

残疾人维权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17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区残疾人联合会

18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受理及初审

区残疾人联合会

1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并审核服务

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十、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治安大队

2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治安大队

3

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刑警大队

4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刑警大队

5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

刑警大队

6

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治安大队

7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查询

治安大队

8

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网安大队

9

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网安大队

10

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网安大队

11

110”电话报警受理

指挥中心

12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指挥中心

13

“六一”打拐日宣传

刑警大队

14

“反电诈”宣传

刑警大队、治安大队

15

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经侦大队

16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经侦大队

17

开展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

刑警大队

18

开展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活动

治安大队

19

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刑警大队

20

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政工监督室

21

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治安大队

22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指挥中心

23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刑警大队

24

公章刻制备案

治安大队

25

开锁业、废旧金属收购业、车维修业等特种行业备案

治安大队

三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

开展世界地球日科普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2

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3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领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4

三级古树公布

林业工作站

5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林业工作站

6

三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

林业工作站

7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林业工作站

8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

林业工作站

9

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10

湿地保护和利用技术推广

林业工作站

11

全县野生植物资源变化动态发布

林业工作站

12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林业工作站

13

猎捕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备案

林业工作站

14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15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16

组织实施防沙植树造林

林业工作站

17

治沙技术指导

林业工作站

18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19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林业工作站

20

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植树造林

林业工作站

21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

林业工作站

22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偿

林业工作站

23

林木种苗供求信息发布

林业工作站

24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

林业工作站

25

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趋势预报定期发布

林业工作站

26

林业科技推广

林业工作站

27

林业公共信息咨询、林业实用技术宣传与培训

林业工作站

28

林业新品种引进

林业工作站

29

“安徽省森林旅游人家”申报材料受理

林业工作站

30

森林、林木和林地规模达到五百亩以上且生产经营时间不足五年再流转备案

林业工作站

31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林业工作站

32

义务植树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33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林业工作站

34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核实认定补偿

林业工作站

35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

林业工作站

36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37

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林业工作站

38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林业工作站

39

林木种子采种期公布

林业工作站

40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林业工作站

4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推广服务

林业工作站

4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林业工作站

43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

林业工作站

44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林业工作站

45

国有林场、苗圃投诉咨询受理

林业工作站

三十、区生态环境分局

1

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2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组织开展安徽环保宣传周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

4

协助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

区生态环境分局

5

负责本辖区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6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

协助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

辐射环保投诉监测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站

9

协助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事故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站

10

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半年报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1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区生态环境分局

12

空气质量日报发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13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

委托性监测

监测站

15

环境保护区域环境问题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6

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鉴定评估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8

12345”热线服务(生态环境类)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9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服务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公布

区生态环境分局

21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站

22

环境公益诉讼支持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

中高考期间禁噪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4

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警示隔离标志设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5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监测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测站

27

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公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

28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方案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0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调查报告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4

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

3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6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十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1

举报奖励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4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5

纳税培训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6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7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8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9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10

电话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11

网络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12

面对面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三十、区消防救援大队

1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区消防救援大队

2

抢险救援服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

3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遗失补发

区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4

杜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2023年版

保留事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机关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机关

3

粮油质量检验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及粮油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4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5

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机关

二、区教育局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三、区民政局

1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5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7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编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相对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种子质量检验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

兽药质量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3

肥料产品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4

农药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机关

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相对人

7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行政相对人

8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9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相对人

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相对人

3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相对人

4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5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机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十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杜集分局

1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行政相对人

十二、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1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公安机关涉及涉案物品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

亲子鉴定

出生登记

行政相对人

3

精神病鉴定

公安机关涉及精神病人鉴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十三杜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1

火灾物证鉴定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机关

2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行政机关

3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消防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规范事项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1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点活动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3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1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1

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食品经营许可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附件第4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目录第12项。

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 11 号)附件目录第81项。

 


附件5

杜集区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2

节能宣传教育

 

3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4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5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6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9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10

孤儿救助

 

11

城镇“三无”人员和弃婴救助

 

12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

 

13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14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15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

 

16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发放

 

17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18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19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20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22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23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24

临时救助事项、标准公布

 

25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26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2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28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2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办理

 

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32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33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34

《就业创业证》申领

 

3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3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38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39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40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4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办理

 

42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办理

 

43

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

 

44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标准发布

 

45

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

 

46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47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4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融资担保)合同备案

 

49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50

全省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51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52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53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54

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55

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56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57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58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59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60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61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62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63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64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65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66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67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68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69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70

生育登记服务

 

7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籍

 

7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73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74

光荣院集中供养

 

75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

 

76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77

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性救助服务

 

78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79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发放

 

8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81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82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83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84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发放

 

85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办理

 

86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87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

 

88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89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90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91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

 

92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

 

93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94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95

治沙技术指导

 

96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97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98

林业有害生物技术鉴定及防治技术咨询

 

99

林业科技推广

 

100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101

林业新品种引进

 

102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103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104

林业普法宣传

 

105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106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107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成长劳动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108

接待上访群众

 

109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110

办理群众来信

 

111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112

信息公开

 

113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114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115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116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117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118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11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20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

 

121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22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23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24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25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26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12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审核服务

 

12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证审核

 

129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派出所

130

新生儿重名查询

派出所

131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派出所

132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派出所

133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派出所

134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派出所

135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派出所

136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派出所

137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派出所

138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派出所

139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派出所

140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派出所

141

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派出所

142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派出所

143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派出所

144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派出所

145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派出所

146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派出所

147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派出所

148

居住证补(换)发

派出所

149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派出所

150

“六一”打拐日宣传

派出所

151

“反电诈”宣传

派出所

152

签发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

153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派出所

154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派出所

155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派出所

156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派出所

157

成年人变更姓名

派出所

158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派出所

159

增加曾用名

派出所

160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派出所

161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派出所

162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派出所

163

更正出生日期

派出所

164

性别变更更正

派出所

165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派出所

166

被收养人员的户口登记

派出所

167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市场所

168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市场所

169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市场所

170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市场所

171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市场所

172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市场所

173

消费者投诉受理

市场所

174

安徽省诚信企业评选

市场所

17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市场所

176

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市场所

177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场所

178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市场所

179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市场所

180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市场所

181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市场所

182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市场所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杜集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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