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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404-00111 信息分类: 医疗救助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4-04-19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19
称: 杜集区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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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城乡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9 10:3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救助标准:

1.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在每年参保缴费时确定。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2.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分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普通参保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按照淮政办〔2019】11号文件执行。

3.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医疗倾斜救助。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办理流程:

民政部门要健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要健全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合账,于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比对一致的人员信息报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状态核查,对未参保全额资助对象做好身份标识直接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对未参保定额资助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镇(街道)组织参保,在完成个人缴费的同时将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参保状态信息。动态新增资助参保人员不设医保待遇等待期。引导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收入人口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原则上不设待遇等待期,要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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