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会主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
二、主办单位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三、新闻发布会时间
2023年9月28日上午9:30
四、发布地点
区医保局会议室
五、主持人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袁晓梅
六、发布人
杜集区医保局
七、参加人员
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
七、发布会内容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区医保局向各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请袁局长介绍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已在外市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4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40元,个人缴纳40元。
(三)对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00 元,个人缴纳80元。
(四)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190元,个人缴纳19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五)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从9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4年2月28日,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五、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采取线上缴费(“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征收等多种方式征缴。
医疗保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基本的民生工程。通过此次会议一方面提高了医保经办人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办理能力,另一方面做到了宣传全覆盖,为今后城居医保缴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加深了对征缴方式的了解,确保我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稳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