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镇街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前期各镇(街道)承接赋权情况,现将杜集区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以及修订后的镇(街道)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联动工作制度、双向考评工作制度和依单监管问责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四机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清单有效衔接。各赋权单位和镇(街道)要按照《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道)承接部分审批执法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淮杜政〔2023〕13号)要求,稳妥推进赋权事项承接工作,综合考虑基层承接能力、执法机构建设等情况,适时签订赋权承接确认书。赋权承接确认书签订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二、抓好清单贯彻落实。各赋权单位和镇(街道)要加强对“三清单”及工作运行流程图落实情况的监管,推动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抓好“四机制”学习贯彻落实,结合相关改革,将人员编制等力量进一步下沉镇(街道),提升镇(街道)承接能力,确保清单落地生效。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结合镇(街道)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情况,适时开展镇(街道)清单运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杜集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杜编办〔2020〕9号)文件精神,动态调整自选赋权事项。
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后,《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杜集区镇(街道)权责清单和杜集区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淮杜政〔2022〕9号)文件中涉及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内容和《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街道)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杜政办〔2022〕20号)即行废止。
附件:1.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
2.镇(街道)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修订)等四项制度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