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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305-0004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05-25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5-25
称: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号: 杜政秘〔2023〕12号 词:

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25 15: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淮政秘〔20233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杜集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成立杜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基层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聘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因素,要确保两员补助及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创新手段方式。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杜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511       


附件

 

杜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长:许纪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学兵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海洋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张书贵    区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员:朱鹏飞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过之华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徐翠侠    区委编办副主任

     区委督查考核办副主任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科技局副局长

邵正伟    区经信局副局长

任燕飞    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莹莹    区司法局副局长

郝莉莉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继友    区住建局副局长

范宇峰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达宇    区文旅体局副局长

张平丽    区卫健委副主任

马里健    区税务局副局长

邵曙光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学斌    区统计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

童露露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孔维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郭小梅    区科协副主席

赵晓娇    高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存折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梦琪    朔里镇副镇长

      石台镇副镇长

武献奎    段园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孔维娜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庭同志兼任。以上人员岗位或分工若发生变动,请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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