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政办〔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皖自然资执〔2020〕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耕〔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对我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改,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有序消化存量,确保在2023年底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规行为基本整改到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
1.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对全区耕地逐地块进行全面清查,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按图斑到户到地块建立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对账销号动态管理。
2.建立机制、制定方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镇(街道)、开发区的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分类整改。
3.广泛宣传、形成氛围。为扎实推进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和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稳定粮食生产,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广播、显示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告农民群众一封信等方式扎实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清理整改阶段(2023年4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等责任单位逐地块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保到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集中实施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督查,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持续清理整改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1月)。
各责任单位对整改任务进行梳理、建档,对帐销号,确保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2月)。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成果、档案进行验收,总结清理整改成果和经验,形成耕地保护共同机制,确保年度土地变更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四、整改措施
对全区范围内耕地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要做到逐地块摸排,逐图斑整改,实事求是进行认定,分清时间节点,按照以下原则分类进行整改。
(一)一般耕地“非农化”。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原则上拆除复耕,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民建房和民生工程等项目且可以通过完善手续整改的,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形成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完善农转用等手续。
(二)一般耕地“非粮化”。2020年以前未经批准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逐步有序恢复为耕地。2020年以后未经批准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原地恢复为耕地或落实“进出平衡”。但下列情形必须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的;
4.擅自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的;
5.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必须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四)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2020年以前发生的,逐步有序恢复为耕地,其中三区三线划定中仍然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原地恢复为耕地,确需保留的农田水利项目和盛果期果树等按照国家政策补划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以后未经批准发生的,除土地整理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因害设防项目中配套的农田水利工程按照政策补划外,其余的原地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采煤沉陷造成的永久基本农田流失按照国家政策恢复或补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日常事务。各镇(街道)、开发区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范围内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负总责。属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部门协调联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事关粮食安全大局,事关耕地保护,事关乡村振兴。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整改到位。
1.各镇(街道)和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的落实。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专项行动工作统筹和日常事务,汇总协调推进,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指导及通报、总结。
3.区发改委负责统筹落实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
4.区农水局负责统筹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工作,负责落实农民住宅建房占用耕地整改工作,协调推进耕地 “非粮化”整改。
5.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农民占用耕地建坟整改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违规资金收缴及专项清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强化奖惩监督。区政府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列入督查考核。对部署得力、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优先申请上级涉农奖补资金。对未完成任务或对清理整改工作消极应对的,耕地保护工作不力的,将按照规定问责,同时由区政府领导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杜集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史庆超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许纪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忠锦 区政府副区长
李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 勇 区政协副主席、区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 东 区发改委主任
杜晨辉 区民政局局长
李 东 区财政局局长
王海芳 区农水局局长
李 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刘 军 高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辉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丽 朔里镇政府镇长
李晓东 石台镇政府镇长
朱秋实 段园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专项清理统筹工作和日常事务。李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农水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