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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211-00073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4-04-20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4-20
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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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沿用)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0 16: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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