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事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委托主体 |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机关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机关 |
3 |
粮油质量检验 |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涉及粮油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二、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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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相对人 |
三、区民政局 |
|||
1 |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相对人 |
3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4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5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7 |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机关 |
四、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1 |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2 |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验资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初审转报 |
行政相对人 |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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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行政相对人 |
3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4 |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5 |
排水水质、水量检(预)测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六、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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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子质量检验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2 |
兽药质量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3 |
肥料成分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4 |
饲料鉴定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饲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5 |
农药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机关 |
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8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行政相对人 |
9 |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10 |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1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机关 |
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行政相对人 |
2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3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相对人 |
4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行政相对人 |
5 |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行政相对人 |
八、区应急管理局 |
|||
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机关 |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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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十、市公安局杜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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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涉案物品处置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2 |
亲子鉴定 |
出生登记 |
行政相对人 |
3 |
精神病鉴定 |
公安机关涉及精神病人鉴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十一、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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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灾物证鉴定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2 |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行政机关 |
3 |
消防产品质量检测 |
消防部门涉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规范事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规范内容 |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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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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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
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2项。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9项。 |
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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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目录第159项。 |
2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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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
五、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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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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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 〕11 号)附件目录第8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