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发区管委会、朔里镇,各有关单位:
《程蒋山中段资源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集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程蒋山中段资源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规范房屋征收管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程蒋山中段资源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程蒋山中段新建药库点半径265米安全距离内,涉及的房屋、土地及地面附属物。
二、征收主体
杜集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征迁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补偿安置。杜集经济开发区作为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补偿、房屋拆除、净地交付等具体工作。房屋拆除应当按照《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8〕5号)第38条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三、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1年。
四、补偿方式
产权货币化。宅基地之外的集体土地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8〕5号)等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五、补偿标准
(一)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宅基地面积1:0.8返还(含一层房屋和附属物),二层及以上房屋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8〕5号)文件规定计算补偿金额。产权调换的面积按246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但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220平方米。迁坟问题由区政府选定迁移场所并负责建设,征迁及建设费用计入该项目征收整体费用之中。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照《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28、29、30、31条规定给予补偿。
(三)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房屋重置价乘以折旧系数予以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
(四)征收公告发布前,区政府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城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凡认定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五)征收范围确定后,对于实施下列的行为,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新栽、新种花草、林木、作物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4.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5.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6.迁入户口或分户;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过渡方式和期限。被征收人自行过渡,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费:800元/户。
2.临时安置费:按应安置面积8元/平方米/月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七)征收奖励。
1.在签约时限内的第1至3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签约后按要求7日内腾空房屋交由征收实施单位处置的,按产权货币化金额的8%给予奖励。
2.在签约时限内的第31至6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签约后按要求7日内腾空房屋交由征收实施单位处置的,按产权货币化金额的5%给予奖励。
3.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六、被征收宅基地认定办法
(一)村(居)宅基地认定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2000年12月1日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前农(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现房院仍存在,按实际使用面积确认。
1.有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载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无证的按现有宅院占地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
2.有房无院情形按房屋占地周边实际情况确认宅基地面积;
3.历年来已补偿过的,按补偿后剩余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
(二)2000年12月1日之后每户农(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得多于220平方米。现有宅基地面积符合分户条件的,按分户处理。
(三)依法接受转让、赠予、继承房屋取得的合法宅基地据实确认。
(四)不予确认宅基地的情形:
1.集体土地使用证载面积之外的部分;
2.已搬迁的村庄旧址再建的;
3.2000年12月1日之前超过分配面积的部分;
4.宅院以外的部分;
5.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征收房屋认定原则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朔里镇按相关规定确认。
1.被征收房屋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记载的面积认定面积。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按2018年10月航拍影像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的,除违章建筑外据实确认。
八、其他规定
1.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其拥有的相关证件,如《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统一收回,并依法注销,否则自行作废。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拒不签订协议及搬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
4.未尽事宜,由杜集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确定。
九、附则
本方案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