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2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淮北市杜集区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安徽省等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2019年7月2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业的通知》,明确提出“确有必要的升级改造类铸造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核”。2021年9月30日,安徽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严禁新增铸造产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杜集区铸造产业发展情况,对铸造企业开展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将有效盘活制约铸造行业发展的要素,为实现绿色铸造、智能铸造、安全铸造提供强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自2022年6月起,区经信局着手开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加强与市经信局对接沟通,参照马鞍山市现行经验做法,注重结合我区实际;深入研磨、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严格对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提请区政府专题会审议,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本政策并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铸造产能综合评价,重点对全区产能退出类企业开展清退,促进全区铸造产业能耗、安全、环保等指标进一步规范提升,同时将铸造产能作为我区“双招双引”重要资源,更好的发挥我区铸造产能优势。
五、主要任务
首先是对全区铸造企业开展综合评价,其中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由企业所在镇办、开发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文提出,可给予1年过渡期暂缓实施评价。
其次是设立税收、能耗、环保、安全四项评价指标,实行综合评分制,在后20%的企业作为建议产能退出类企业。对已停产企业或经济效益下降明显、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由各镇办、开发区确认是否列入产能退出类企业。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供相关数据及指标评分,区经信局汇总上述数据后按照《实施办法》评价方法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布。各镇办、开发区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产能退出类企业名单并制定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最后是成立区铸造产能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开展铸造产能综合评价,并指导各镇办、开发区开展铸造产能退出工作。原则上各载体自行挖掘铸造产能,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
六、创新举措
根据《实施办法》确定两类产能退出类企业:第一类是综合评分在后20%的企业;第二类是已停产企业或经济效益下降明显、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所在镇办、开发区制定整治退出工作方案,建立产能退出台账。
各镇办、开发区对产能退出类企业开展整治转型专项工作,从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对转产退出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补贴(指导价:按有效熔炼设备公称容量每吨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各镇办、开发区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转型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镇办、开发区工作进展予以通报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对整治转型工作进展缓慢的,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敦促整改。原则上各载体自行挖掘铸造产能,加快置换流程,保障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载体给予表彰。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淮北市杜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561-30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