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政办〔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杜集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日
杜集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淮北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我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实施顶格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杜集区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
定期召开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专题会议,积极主动宣贯省、市、区有关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文件、政策,确保建筑业企业第一时间知悉各项鼓励措施。(区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精准帮扶
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由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全面了解企业诉求并快速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摸排梳理,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企业实际需求着手,在注册人员、资金、资质、办公场所等方面全力提供支持,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区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帮扶政策
(1)招商项目。加大招商,强化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不需要公开招标的,选择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纳统建筑业企业,由区级财政给予投资单位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发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将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单位工程,交由纳统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优先采用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和门窗构配件等的,由区级财政给予开发商每平方米10元的补贴。(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促成建筑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专业承包,尽力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区财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招标程序
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国有资金控股和占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全面实行“评定分离”。招标人应优化细化“评定分离”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区住建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部门联动
为保证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尽早助企纾困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
七、做好财政保障
区财政应及时调整财政预算,依据每年建筑业发展规划,预估各项奖励资金费用,明确奖励资金申报流程,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与其他文件中同一类型扶持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杜集区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杜集区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庆超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吕鹏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晋东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胡 勇 区政协副主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 东 区发改委主任
朱大敏 区科技局局长
申晓建 区经信局局长
李 东 区财政局局长
聂礼保 区人社局局长
刘 琦 区住建局局长
徐继友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海芳 区农水局局长
贾善场 区审计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王 建 区城管局局长
汝 君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刘 军 高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辉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丽 朔里镇镇长
李晓东 石台镇镇长
朱秋实 段园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继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