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政〔202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1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情况,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杜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杜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杜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和《杜集区镇(街道)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杜集区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杜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杜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及《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含驻区单位)的通知》(淮杜政〔2021〕6号)即行废止。
杜集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附件1:杜集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附件2:杜集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附件3:杜集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附件4:杜集区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