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皖垃分领〔2021〕1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淮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39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史庆超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吕鹏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学兵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副部长(副主任)
侯 猛 区委督查考核办(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副主任
韩冬雷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王 东 区发改委主任
曹立民 区教育局局长
朱大敏 区科技局局长
申晓建 区经信局局长
杜晨辉 区民政局局长
韩方军 区司法局局长
李 东 区财政局局长
刘 琦 区住建局局长
王海芳 区农水局局长
李晓朦 区商务局局长
苗 红 区文旅体局局长
陈 鹏 区卫健委主任
张胜利 区市场局局长
王 建 区城管局局长
李 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高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梁贝贝 团区委书记
杜 玲 区妇联主席
刘 军 高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 辉 矿山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 丽 朔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东 石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秋实 段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邓学体 区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王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调整的,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另行文。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重大决策,部署安排阶段性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杜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各类检查考核、操作规范等相关文件;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意见建议;收集各镇(街道)、各部门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月例会和季报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或现场推进会),听取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信息报告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任务各牵头部门和各镇(街道),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系统中所需的推进情况和工作信息。
四、成员单位职责
1.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发挥媒体优势,充分报道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我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成功做法,曝光负面典型。
2. 区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考核体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3. 区委督查考核办(区政府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相关目标考核中。
4.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协调、监督,联合区城管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5. 区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推动垃圾分类进学校、进课堂,增进师生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提升广大师生垃圾分类意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实践等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
6. 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和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开展生活垃圾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科技成果转化。
7. 区经信局:负责培育绿色设计产品,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促进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培育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8. 区民政局:负责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进垃圾分类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指导社区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
9. 区司法局:负责将《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列入《杜集区2022年度重点普法目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10.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垃圾治理领域;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促进绿色产品推广使用;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 区住建局: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 区农水局:负责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转变生活方式,做到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乡镇或村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13. 区商务局:负责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非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合理规划回收网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协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负责回收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和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工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服务网络。
14. 区文旅体局:负责督促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对游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
15. 区卫健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6.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记录餐厨废弃物收集时间、数量等信息,查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菜市场、回收网点的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商品限制过度包装通则,健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认定标准。
17. 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组织督查评估,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日常设施运行维护。
18. 区公安局分局:负责全区垃圾收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集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注册登记等协调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19.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和处理设施选址及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20.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的污染环境防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21. 团区委:负责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全区广大少先队员、团员青年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发起垃圾分类倡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22. 区妇联:负责引导组织妇女及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最美家庭”、“绿色家庭”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23.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工作。
24、全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机构等:配合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完成杜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4月19日
杜政办〔2022〕7号(关于调整成立杜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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