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2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杜集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淮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集中力量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力争让人民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高安全感、满意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部署,区市场局牵头开展《杜集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起草工作,区市场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针对反馈的意见对《杜集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严格对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后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经组内会议通过后,本政策于12月31日印发实施。
四、主要目标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主要任务
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以及对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程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六、创新举措
考核工作由区食安委统一领导。对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考核。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区食安委将考核结果通报各镇、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区食安委对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进行严格考核,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八、联系方式
解读人:王洪亮,杜集区市场局食药股股长
联系电话:0561-401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