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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2112-0009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30
称: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创建质量强区若干政策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号: 杜政办〔2021〕21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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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创建质量强区若干政策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0 09:3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杜政办〔20212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杜集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杜集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日 


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皖质〔20144号)和淮北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质量强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淮杜发〔20192号),有序推进和保障省质量强区创建活动开展,迎接《2021年度淮北市县区质量工作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建设质量强区为导向,以提高供给质量为目标,以推进质量强区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升竞争力为核心,全面提升全区质量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杜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2年,质量发展推进机制更加健全,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质量意识持续增强,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一)创建目标。

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种植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96%以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在95%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企业获证率达100%。全区培育3家以上质量基础实、标准创新强、生产经营诚、龙头带动作用明显的质量强企企业。

2、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到100%,等级以上公路交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水利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力争培育2家以上质量基础扎实、管理理念先进、品牌建设突出、标杆带动作用强的工程企业。

3、服务质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均达到80分以上。社会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0分以上。服务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单位数量较上年同比增长,培育1家以上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成立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质量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推动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健全质量发展激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施卓越绩效、精益生产、标杆管理等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质量共治。(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

2、强化质量监管。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涵盖养植、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卫生许可、建筑安全许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追溯体系。完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制度,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重大基础设施等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防范危及人身安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质量基础建设。以满足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为导向,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食品、建筑、服务产业,不断提升行业、区域质量公共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鼓励优势企业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培育计量测试等新质量服务业,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提高管理体系、法人组织认证覆盖率。(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4、提升质量素养。四上企业开展质量提升专题培训,培训率达90%。对规模以上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企业战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不断自我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关键岗位员工的质量技能水平,不定时对员工进行指导、培训,传授新的技巧及操作方法,使领导和每位员工全身心地投入到质量管理当中,把质量目标灌输到每个员工的心中,保障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输出。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5、树立质量标杆。培育质量标杆企业,打造一批质量创新能力在社会和行业有较大影响的质量提升示范企业,开展标杆经验学习、观摩交流活动,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推动质量提升示范企业与小微企业结对共建,实现质量管理体系一致和质量水平共同提升,鼓励大中企业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向供应链两端延伸。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质量认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带动区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

6、促进质量创新。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与高校院所合作,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推进科技成果项目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推进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产业层次。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材料研发中心,积极研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引导企业开展QC小组、技能竞赛等活动,实施顾客满意度调查,促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创新。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7、弘扬质量文化。通过电视、媒体和网络弘扬崇尚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沟通合作、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组织消费者进企业等活动,展示企业风采和产品质量。采取质量宣传七进、现场宣传、免费检测服务活动方式进行宣传,利用南山文化历史积淀结合东湖公园、朔西湖凝聚人心,引领质量发展,繁荣经济。畅通质量投诉渠道,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产品、工程、服务质量问题等。(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8、提升质量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智能化、消费良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杜集制造、杜集服务、杜集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涌现一批在国家、省、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名牌产品、工程精品和服务品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煤机制造业、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种植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96%以上,煤机制造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大(中芬、康迪纳)。社会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0分以上。大中型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率100%。等级以上公路交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文旅体局)

9、保障质量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采取监督检查、质量抽查、依法治理、宣传引导等工作方式,重视质量相关舆情动态,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其它质量安全事故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三、创建步骤

(一)创建规划阶段(202112月)。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1—20228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并逐项抓好落实。

(三)夯实提升阶段(20229—202210月)。结合前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补差补缺,提炼产品、工程、服务、生态环境、政务和社会质量方面的亮点,夯实创建基础。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211月)。对标验收细则,组织开展自我评价,突出问题导向,做好创建迎检材料和示范点准备工作。

四、创建保障

(一)组织领导。(202112月底前)成立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具体负责人,并按要求向区创建办书面汇报创建开展情况。

(二)组织申报。根据《关于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皖质〔20144号)通知要求,202211月开始,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要求后,填写《省质量强区示范区申报表》,进行申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申报工作,客观撰写申报材料。

(三)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制订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各部门质量工作高效协同配合,形成有机整体。

(四)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开展阶段性成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要以开展质量强区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质量强区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质量强区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督办考核。将质量强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区创建办要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协调会,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附件:1.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任务分解及进度表

 

 

 

20211230

附件1

 

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梁龙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忠锦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人选、区住建局局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国庆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瑞智 区委督查考核办主任

韩方军 区发改委主任

孙一芳 区科技局局长

申晓健 区经信局局长

聂泽学 区民政局局长

杨登俊 区财政局局长

王海芳 区农水局局长

张胜利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旅体局局长

冯光明 区卫健委主任

朱自祥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局局长

王晓东 区统计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高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朔里镇政府镇长

李晓东 石台镇政府镇长

高鲲鹏 段园镇政府镇长

梁圣杰 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质量联席会议成员。

办公电话:0561-40110230561-4016019

 

 

 


附件2

 

杜集区创建安徽省质量强区任务分解及进度表

实现

目标

工作

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

部门

相关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成立党政主要领导双牵头的质量发展委员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新格局。

区创建办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12

召开质量强区创建动员大会

召开质量强区创建动员大会,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

区创建办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12

制定并出台创建质量强区实施方案

政府制定印发质量强区创建工作方案,创建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单位明确。把质量强区创建列为年度重点工作。

区创建办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12

加强质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质量强区创建任务纳入对各部门、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且至少完成一次考核。

区委督查考核办、区市场监管局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23

出台促进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出台促进质量发展的奖励扶持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夯实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培育创建自主品牌;设立本级政府质量奖,并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26

健全质量宣传机制,营造质量宣传氛围

将质量发展纳入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日程,并完成学习任务;丰富宣传手段、强化舆论监督、提升宣传效果,建立多层次、宽领域的质量宣传机制;深入开展“质量月”等质量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

区市场监管局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26

为实施质量强区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安排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农业、经信、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商务、卫健委等)质量工作经费,包括质量激励、质量培训、质量监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质量基础能力、质量宣传等,总额逐年增长并到位;财政有专项经费用于质量强区创建。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村农业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

20226

 

 

 

 

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计量、质检、食品安全等方面设立公共检测机构或具备可靠的公共检测能力,满足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机构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快检能力;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质量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区市场监管局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28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

政府制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采标率8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委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

列入强检目录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年能源消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符合GB17167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应用,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委

区经信局

区卫健委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推行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完成对“四上”企业质量提升专题培训,推广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理念方法,提高经营者质量管理能力和关键岗位员工质量技能水平,培训率90%以上;在骨干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主要负责人担任首席质量官,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区统计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20228

 

 

 

 

 

 

有效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针对本地区主导产业制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具体方案,提出有效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20228

有效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60个以上;上年度新增安徽工业精品1个。

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20228

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在一二产业各培育、选树两个以上深度导入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可靠性工程等科学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能充分展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组织、人物、教育、文化“五大示范”行动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单位;在一二产业各开展一次质量提升经验交流观摩活动。形成若干在全省有影响的工农业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区卫健委

区文旅体局

杜集经济开发区

20228

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县级以上各类监督抽查覆盖率90%以上。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企业获证率100%。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农、林、渔)抽查合格率96%以上。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95%以上。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杜集经济开发区

20228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20228

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100%

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和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同比下降。开展工程质量信用建设。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率100%

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服务质量不断改进,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区商务局

区发改委

20228

服务业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形成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服务业项目。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制定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服务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单位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一批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示范区、示范单位等)正在创建或通过验收。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在服务业培育、选树两个以上深度导入卓越绩效、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可靠性工程等科学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能充分展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组织、人物、教育、文化“五大示范”行动成果的质量提升标杆单位;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在服务业至少开展一次质量提升经验交流观摩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和投诉机制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商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区文体局

区卫健委

20228

重视质量相关舆情动态,畅通质量诉求渠道,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建议,妥善解决社会热点质量问题和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防止因质量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

区委宣传部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28

保障不发生区域性的质量安全事故

未发生影响恶劣的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未出现被省级以上点名的区域性质量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

 

创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0228

未发生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建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未发生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重点监控设备的定期检验率、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道)

开发区

20228

  

 

杜集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杜集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全面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在杜集区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区政府质量奖和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2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五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第六条 区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不得作为奖金、补贴发放给个人。

鼓励区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市、省、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设立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行业技术专家和高等院校从事质量管理研究的专家、教授等组成。

第八条 评选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

(三)审议区政府质量奖候选名单,提出区政府质量奖拟奖名单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组织工作。评选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三)组建专家库,对拟申报组织开展培训和指导;

(四)组织成立专家工作组或委托具备能力的评审机构,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五)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发展,适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并持续改进。

专家工作组,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质量管理的相关领域行业专家组成,一次一聘。主要职责是负责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区政府质量奖相关工作,包括培育、推荐申报组织,推荐评审专家,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名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区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第十二条 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获奖5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四章申报与评选

第十三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选主要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选委员会审议提出候选名单、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奖励名单、拟奖励名单公示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程序。

第十四条 在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前,秘书处应通过媒体或政府部门网站公布申报起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申报组织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自评报告、实证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秘书处。

第十六条 秘书处从主体资格、申报渠道、申报程序、材料规范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区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

第十七条 秘书处组织对通过资质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书面评审,获得550分(满分100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评审。

第十八条 秘书处组织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申报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现场评审得分不得低于550分(含550分),若当年申报组织均未能达550分,该奖项空缺。

第十九条 秘书处根据现场评审报告,按评审得分排序,取得分超过550分的前7位(不足7家的按照得分超过550分的实际申报组织数),提出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条 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区政府质量奖和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由秘书处通过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选所依据的标准、规则,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可适时修订。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30万元;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对当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质量奖的,区政府不再重复予以奖励。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获奖组织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区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

第二十五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市、省、国家政府质量奖。

第二十六条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转交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对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秘书处投诉举报,由其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区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应对参与现场评审的专家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做出评价,并及时反馈秘书处。

第三十条 申报组织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评选工作的所有机构和人员,应保守其秘密。

第三十一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取消其5年内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并公开通报,建议其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秘书处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实名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秘书处组织异议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不得推诿和延误。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并通报推荐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杜集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淮杜发〔20192号)文件要求,激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提升

为保障全区质量提升行动有效开展,支持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人才队伍、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建设质量监管创新模式和质量提升行为,设立800万元质量提升发展基金。

二、品牌建设

(一)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质量奖的,区政府不再重复予以奖励。

(二)对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标准化

(一)对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IECISO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或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奖励5万元;

(二)对提出国际、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20万元;对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提出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被证明确定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提出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行业协会(学会)的,奖励5万元;

(三)对成功制作国际、国家、行业实物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五)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达到4A级、3A级、2A级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六)对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单位,奖励2万元;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单位,奖励1万元。

四、计量

(一)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获得AAAAAA测量管理体系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检验检测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七、缺陷召回

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事件或者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政策。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三)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区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之前的区其他有关政策就同一事项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五)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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