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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1811-00006 信息分类: 失效废止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18-11-30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30
称: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号: 词: 农民工工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30 09: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杜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30日 

 

杜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社局,下同)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和市联席会议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区年度考核办法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对照考核办法及细则(附件1),开展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成效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410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4月上旬,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和成效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区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前2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后2名且低于85分的;

2.发生3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领导小组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区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区领导小组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杜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杜集区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细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3.杜集区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细则(区直部门)




附件1

 

杜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一、成员单位

  长:张    副区长

副组长:张永恒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员:刘小愿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发改委副主任

陈晓磊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俊影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书贵 区人社局副局长

郑运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俞晓彬 区农水局副局长

王庆松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丁学芳 区总工会副主席

程功敏 区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苏亚洲 高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杨晓娟 矿山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高学新 朔里镇组织部负责人

李晓朦 石台镇副镇长

吕兴初 段园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书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全区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工作;承担省、市对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自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区直有关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组织开展对辖区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分析研判形势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

三、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召开会议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议结束后,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区人社局牵头负责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查考核。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在对政府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中,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牵头开展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联合惩戒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同区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指导各财政所做好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制定工资支付监控、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制度。督办、查处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区农水局负责加强对农林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规和政策。做好农林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和查处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农林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督促各地政府妥善解决涉访农民工的合理诉求。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久新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泥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2

 

杜集区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细则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年度指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

1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落实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建立由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3
2.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担任召集人;1
3.建立定期研究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4

工作协调机制应当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主要议题。

8

2.实施定期检查情况

定期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

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2
2.实施定期检查;2
3.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2
4.积极跟踪重大欠薪违法案件。2

督查指直接组织或部署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检查,不含所属工作部门自行组织的督查。

8

3.实施问责情况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制度。

1.建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责制度;2
2.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1
3.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问责。1

23项如已按规定问责或经自查没有需问责的单位、个人,该项可得分;如在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阶段发现应问责未问责情形的,扣除该项自评得分。

4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40分)

2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4.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1.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

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1项中在建工程项目指已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下同。
1项达到70%不足80%的评1分,达到60%不足70%的评0.8分,其他不得分。
2项中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资金由财政性资金负担且业主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工程项目。
2项达到80%不足100%的评1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0.8分,其他不得分。

4

5.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3
2.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

1项达到80%不足85%的评1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5

6.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

1.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60%以上。4

1项达到50%不足60%1分,其他不得分。

4

3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7.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工资支付监控网络。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2

 

2

8.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1.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2.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3.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组织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2
2.配合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2
3.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2

 

6

9.依法治理欠薪行为

1.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
2.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
3.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并落实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3
2.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视检查机制;3

 

6

10.加强基层执法能力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构,进行实体化建设。

1.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并在办公场所制作和悬挂工作机构牌匾;2
2.至少明确1 名人员分工负责,配备至少2 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
3.监察协管员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全部持证上岗。2

 

6

11.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处置预案;

普遍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

 

2

12.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2

1项达到80%不足100%的评0.8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0.5分,其他不得分。

2

13.创新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结合本辖区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加分项。3

 

3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40分)

4

工作实效

14.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1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1

15.欠薪案件处置情况

1.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2.处置欠薪突发事件。

1.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5%以上;1
2.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1
3.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置。1

 

3

16.欠薪治理效果

落实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清偿责任。

地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在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20

年底前,辖区内发生地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事件得0分。

20

17.社会影响

1.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1.因欠薪引发4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2分;8
2.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发生1起扣4分。8

12项没有发生相应情形的,可得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项中的严重后果主要结合社会影响、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情况等综合考虑。

16

 




附件3

 

杜集区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工作考核细则(区直部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100)

考核指标

年度指标

1

组织领导情况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组织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1.本部门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2
2.有专职人员负责;4
3.制定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4
4.制定相关工作制度;4
5.领导班子每年至少研究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4

 

18

2

督查检查情况

定期对责任领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5
2.实施定期检查;5
3.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5
4.积极跟踪重大欠薪违法案件。5

督查指直接组织,不含区政府组织的督查。

20

3

政策宣传情况

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1.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到本部门年度宣传计划;4
2.各自责任领域内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6
3.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宣传;8

 

18

4

协调配合情况

注重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按时参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议;6
2.重大节假日安排人员参加清欠办联合值班;6
3.积极参加区政府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查检查等联合行动;6
4.及时通报欠薪隐患和欠薪案件有关信息。6

 

24

5

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1.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10
2.完成区政府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任务。10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是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20

6

工作创新情况

结合本部门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加分项。5

 

 

说明

责任领域内发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农民工赴省进京上访,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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