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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762/201910-00052 信息分类: 失效废止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10-15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15
称: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号: 词: 秸秆 产业发展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杜集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5 09: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杜集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杜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5日 

 

杜集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836号)和《淮北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淮政办〔20183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支持

实施项目倾斜。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科技、经信、农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抓好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地。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纳入省、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等支持范围。

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并定期更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做到启动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

积极争取项目。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各类中央、省、市资金和项目,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秸秆产业化利用领域。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依照全市奖补标准,对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亩、水稻按照10/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50%,剩部分市、区按1:1配套。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按照水稻、小麦和其它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每吨50元、40元和30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我省农作物秸秆给予财政奖补。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企业秸秆利用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分别负担,省财政补助50%,其佘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配套。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18—2020年,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区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秸秆压块(粒、棒)机、生物质热风炉、搂草机、揉丝机、圆草捆包膜机等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的,应补尽补。有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推广应用,及时将我区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积极推荐纳入省农机补贴范围及市、区级补贴范围。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

对区规模化投资或招商引资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财政通过省、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标准参照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用于企业研发及设备购置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装备制造、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东昱建投集团

积极争取利用国内外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强化用地保障

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原料化、肥料化、能源化、收储堆场、秸秆固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用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加工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合理布局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000千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区土地利用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市级计划指标。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秸秆产业化项目进入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在省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属于永久性占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

五、强化原料化利用和装备制造

充分利用制造强省和新型工业化政策资金,对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企业予以扶持。支持区内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利用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扶持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和区内示范用户。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在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对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已出台的支持装备企业相关政策执行。积极引导龙头秸秆综合利用装备企业由原来的设备提供商向工程总承包商转变,发展服务型制造,并在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六、推广秸秆有机肥料化利用工程

各镇(街道)要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中连片,整体实施,每年在全区果树、蔬菜、小麦、玉米、大豆等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品牌生产基地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个体户等每吨补助50%,最多不超过300元,由区政府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有机肥标准:有机肥是指生物有机肥,是有机固体废物(包括有机垃圾、秸秆、畜禽粪便、饼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微生物发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所购入我区的有机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有机肥 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局)

七、加强收储体系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收储点,统筹省、市、区财政资金,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建设规模以满足周边秸秆收储需求并保证安全为原则,具体建设标准可参考以下标准化收储中心。

建设标准: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集中连片占地5亩以上,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局,收储场地的秸秆堆放严禁占用沟、渠、塘、路等,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基础设施: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硬化或防渗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边柱高度6以上钢构收储大棚,钢构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证秸秆堆料场地通风散热;秸秆堆放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应修建排水沟。管理设施:标准化收储中心场地四周建设不低于1.5米围栏或围墙。收储设备:标准化收储中心必须配备地磅和一定数量的秸秆装卸、堆放等设备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收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监控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齐全,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秸秆堆场应建设防雷设施;配备可监控各个角落的监控系统。各项指标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防护要求,确保秸秆安全收储和科学管理。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在全区统筹构建镇(街道)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八、加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建设

加强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建设,对于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制造生物质颗粒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主要设备、设施包括:购置每小时产量达1吨以上的中密度秸秆固化(颗粒)成型机械(必须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型设备技术条件》〈NY/T1882-2010〉,并通过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已批量生产的产品),秸秆粉碎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干燥设备或自然干燥晒场;建设必须的产品仓库、生产厂房棚)和堆储料场等。生产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必须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相关要求。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主体、政府补助、企业自筹、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奖补,财政按照总投资30%进行补助以审计决算为准,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由区财政统筹予以补助。区审计局对秸秆固化成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实施单位和完成时限:每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原则上需于当年8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生产。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

九、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对于秸秆五化利用的项目工程给予资金支持,根据省、市、区下达的项目任务或者自选动作,引导、支持相关组织先期自筹资金开展建设工作,工程建设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后,按照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以审计决算为准,区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补贴要求:实施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工程的相关资质和资金实力;工程项目是指省、市下达或者区政府自选的项目,项目内容必须是直接属于秸秆综合利用所规定的五化利用范畴,比如青贮、氨化池建设,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等。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按照谁建设、谁利用、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使用管护安全,符合环保要求。

实施单位和完成时限:每个工程项目原则上需于当年8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秸秆板材、建材、保温材料、装备制造、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有机肥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单一大宗饲料,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申请免税备案。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秸秆)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落实好秸秆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困难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

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十一、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支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力度。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共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共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研究等联盟。支持相关单位、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和团队,对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强化与相关高校的合作力度,积极为高校和企业之间搭桥铺路。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和共性技术难题,支持相关高校与在杜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十二、扶持示范企业建设

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建设1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万吨以上的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示范企业。充分利用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示范企业建设和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研发。

鼓励国内外研发团队入杜创新创业,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领军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计划,给予专项资金参股支持,并可在3年内免费使用区内研发用房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为符合产业规划的入杜企业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通过租赁厂房、定制厂房、自建厂房等模式,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企业需求。对发展前景较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跟进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在区内试行秸秆技术企业和秸秆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区已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区开发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

十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与质量检测体系,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生产及规范市场秩序。对我区企业利用秸秆生产的各类产品,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通过优先釆购等方式积极推广利用。

(牵头单位:区市场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十四、本政策奖补资金在中央、省、市、区秸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范围内统筹安排。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政策。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附件:杜集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杜集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海芳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督查考核办公室副主任

      区发改委副主任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二猛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经信局副局长

刘卫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运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邵曙光   区市场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范宇峰   高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存折   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树成   朔里镇副镇长

孙梅梅   石台镇副镇长

武献奎   段园镇副镇长

王登攀   区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东昱建投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王海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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